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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两局”通知:汛期安防务必做好这六件事!

煤炭资讯网 2022/6/10 8:52:05    安监动态

汛期历来是煤矿水害事故易发高发期,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强化汛期安全防范工作,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联合省能源局印发通知,强调要做好6件事,确保安全度汛。


一、强化组织领导

持续强化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探放水要求,采取“探、放、堵、疏、排、截、监”综合防治措施,有针对性开展水害防治工作,有效防范遏制煤矿水害事故。

 

二、强化措施落实

完善机构队伍装备煤矿企业要成立以董事长等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雨季“三防”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严格落实“三专”要求,确保防汛物资、装备、资金、队伍和措施到位。

强化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受老空水威胁的矿井,要查清井田范围内老空积水情况,并及时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严格执行老空水防治“四步工作法”和水患区域“三区四线”管理。受地表水威胁的矿井,要加强巡查工作,查清矿井及其周边河流、湖泊以及水库汇水、疏水、渗漏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历史最高洪水位资料,发现地面裂隙和塌陷区积水可能渗入井下时,及时堵塞,严防溃水倒灌事故。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或者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在正常排水系统基础上,要另外安设由地面直接供电控制且排水能力不小于最大涌水量的潜水泵排水系统。

落实应急管控措施煤矿企业要认真开展水害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在此基础上制定水害应急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对井下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进行清理,对水管、闸阀、配电设备和线路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备用水泵及潜水泵进行检修并开展一次联合排水试验,提交联合排水试验报告,确保排水系统可靠;完善设备和入井管线防雷接地设施,并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电气预防性试验;牢记“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赋予调度员、安检员、井下带班人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紧急撤人的权力,发现突水(透水、溃水)征兆、极端天气可能导致淹井等重大险情,立即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明确专人对重点部位实行24小时巡视检查,一旦发现险情,必须第一时间撤出井下所有作业人员。

加强应急能力建设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透水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加强救援基地的建设,加大应急救援人力、物力和资金投入,建立完善供水管路、通讯线路、压风管路“三条生命线”,储备必要的抢险救援物资装备。

产煤地区要健全区域性矿山救援协作联动机制和统一调度指挥机制。重点地区要建立市、县两级矿山救援物资储备库,重点储备大型排水、通风、机电、钻探、破拆、支护等救援设备,健全完善矿山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调用、配送体系,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统一指挥、协调有序、保障有力、处置高效的矿山应急救援工作体系。

 

三、建立预警联动机制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气象、水利、应急等部门,建立完善灾害性天气预警和协调联动机制,明确每处煤矿汛期安全监管责任主体及相关负责人,及时向煤矿发送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信息,并督促煤矿及时停产撤人到位。

煤矿企业要及时掌握当地气象、水利、应急等部门发布的暴雨、洪水、大风、雷电等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及时采取有效防控措施。

 

四、强化应急值班值守

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值班工作,制定应急值守值班表,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落实汛期应急值守相关工作要求,督促煤矿企业落实汛期水害防治应急措施,加强调度抽查,发现险情应及时准确上报和处理。

 

五、深刻汲取事故教训

认真开展2021年新疆丰源煤矿“4·10”透水事故、陕西郝家梁煤矿“7·15”透水事故、青海柴达尔煤矿“8·14”透水事故及2022年富源县大山脚煤矿“5·9”透水事故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抓实汛期安全防范。

 

六、严格监管监察执法

强化督促检查紧盯“三个人”(煤矿企业应急值守人员、雨季“三防”工作主要负责人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驻矿专盯人员),落实“六件事”(汛期安防工作人员、装备、措施、责任、预案和保障力量),结合“灾害治理年”专项工作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强化督促检查,找准差距,补齐短板,不断提升防治水能力和水平。

严格检查执法突出检查重点企业、重点内容,对标对表检查,对存在重大水害安全隐患依然组织生产的煤矿,采取挂牌督办、联合惩戒、媒体曝光、行刑衔接等措施,从严追究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来源:云南局      编 辑:也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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