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局监察执法二处四项措施 强化汛期矿山安全监察 | |||
| 煤炭资讯网 | 2022/7/28 8:42:42 安监动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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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南地区喀斯特地貌密集,岩溶水发育,再加上煤矿开采深度浅、历史上关闭矿井多,水害威胁严重,尤其是长江上游已进入主汛期,防汛工作进入“七下八上”关健时间,各类矿山企业防治水压力倍增。为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监察执法二处采取“四项措施”强化汛期矿山安全监察工作。 一是开展风险研判。由各监察小组负责,分别对有人入井的煤矿、地下开采非煤矿山、露天矿、尾矿库、排土场、在建工程营地进行水害情况逐矿调查摸底,重点针对水文地质极复杂、复杂、中等矿井、高边坡露天矿,重点排查受岩溶水、地表水、老窑水威胁区域范围以及存在滑坡、淹井的危险区域,进行风险分析研判,确定需要紧盯的重点矿井。 二是紧盯重点矿。对重点矿井由联系监察员与矿领导、地方监管人员每天至少沟通联系一次,随时跟踪水害防治、汛期受威胁情况,精准掌握各矿信息,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矿山企业整改,并提醒各类矿山企业做好应急预警,暴雨前对井下防治水设施、边坡、自动排水设备和地面塌陷、裂缝、涵洞,以及防洪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排查,严格落实矿领导、关健岗位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制度。同时,督促重点矿井按照《煤矿防治水“三区”管理办法》对原有的“三区”管理报告进行审查,发生变化的,7月底前重新编制报告,并按程序报批。 三是全覆盖开展防治水专项监察。对所有列入计划的正常生产、建设的煤矿开展防治水专项监察,依据《煤矿水害防治监管监察执法要点(2022年版)》逐条严格检查,依法依规严格执法。重点对防治水机构、专业人员、探放水设备、防治水制度、地质报告及资料、防治水措施、应急处置进行全方位监察,消除一批防治水重大隐患和问题。 四是严格落实暴雨蓝色预警撤人制度。与水利、自然资源、气象、应急等部门密切配合,精准发布并关注实时气象灾害信息,接到暴雨蓝色及以上预警信息督促各类矿山从井下、高风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7月份以来,根据两次暴雨蓝色预警信息,督促30处煤矿、非煤矿山从井下撤出作业人员2000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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