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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康复者遭就业歧视,需要法律“撑腰”!

煤炭资讯网 2022/7/8 16:40:27    一事一议

 新闻背景:

  据媒体报道,近期个别地方的招工市场存在歧视新冠肺炎康复者现象。更有甚者,员工确诊新冠肺炎治愈出院后,竟发现公司已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不必谈阳色变,要消除就业歧视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此外,专家也反复强调,“新冠患者治愈出院、无症状感染者解除医学观察后,体内已产生相应抗体,目前还没观察到造成传播的案例”,“国内外的研究一致证明核酸复阳者没有传染性”。

  因为应聘者曾经“进过方舱”“阳过”,在其已经治愈的前提下,还对人家设置就业屏障,不仅违反科学理性,还触犯了法律法规,对当事人造成“二次伤害”,缺失了文明社会应有的人性关怀。

  兼顾各方利益,也别让企业犯难

  就现实来看,要让企业真正以“平常心”对待曾经的感染者,确实还有很多外部工作要做。比如,企业招聘“阳过的”职员,如果出现复阳情况,其可能产生的成本,是不是有相应的共担机制?

  在保障劳动者就业权益的同时,也要让企业有活力、有奔头。只有企业发展壮大了,才能源源不断地为劳动者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因此,在系统构建与就业歧视相关的预防和惩罚机制的同时,也要引入市场优惠、税收减免等激励机制,奖惩并举,兼顾各方利益。

  多讲一点科学,推进社会向正常化转变

  随着疫情形势趋于平稳,各地必须在“精准防控”上有更积极的作为,让包括企业在内的整个社会能够科学认识病毒的危害性,从而保有更从容的心态。从政府(防疫部门)到企业、个体,推进社会向正常化转变,任何努力都值得肯定。

  我们也呼吁每个人都多讲一点科学、多一点同理心。疫情影响之下,每个人都不容易。特别是在各地加速复工复产之际,消除那些莫名其妙的歧视,是帮助求职者、帮助每一个家庭,也是在帮助企业。

  (以上综合经济日报、光明网、南方日报、钱江晚报)



来源: 中国经济网      编 辑: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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