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局监察执法二处四项措施落实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 |||
| 煤炭资讯网 | 2022/8/4 8:15:52 安监动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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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发现重大隐患矿井的安全管控,促使其吸取教训,切实将隐患整改到位,监察执法二处采取四项措施落实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一是要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发现重大隐患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要求,将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有关工作明确到具体的部门和人员。煤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组织制定整改方案,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二是切实提升整改方案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监察执法二处要求煤矿企业制定的方案必须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于短期内无法彻底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组织对其危险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监控和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三是紧盯验收销号。监察执法二处督导煤矿企业按期限消除重大隐患,对于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求煤炭企业必须提出说明。验收销号要先由煤炭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地方监管部门验收后,方可解除督办,恢复生产。 四是强化督办期间的安全检查。煤矿企业在重大隐患督办期间严禁生产,并要求主体企业安排人员盯守,并加强突查,坚决防范督办期间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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