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局:即日起,这六项工作必须再强化! | |||
| 煤炭资讯网 | 2022/9/5 9:05:00 安监动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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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全国矿山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结束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云南省能源局接续召开全省矿山安全生产推进会。云南局党组书记、局长贺德安代表两局安排贯彻落实措施。
会议通报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矿山安全生产重点督导组前期督导反馈的意见,通报了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超限、超员、空岗、断网”问题较多的地区及煤矿企业。
就抓好今年后4个月,特别是为党的二十大保安全工作,贺德安强调“六个再强化”: 第一在安全责任落实上再强化。要按照“3×8”的要求(煤矿层面“8件事”、监管层面“8要点”、监察层面“8环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自己的事做好。特别要落实好驻矿盯守责任、联系包保责任、巡查检查责任、分级监管责任。国有煤矿上级公司除派人与属地监管部门实施“双盯守”外,对所属矿井问题突出的还要派帮扶组驻矿帮扶。 第二在突出问题整改上再强化。要主动认领问题,自觉对号入座,按照“三个工作法”的要求整改落实。煤矿企业要对今年以来各级督查检查、煤矿自检自查发现的问题开展“清零”行动,要深入开展反“三违”活动,深入剖析本矿反复出现的事故隐患背后的深层次原因,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监管部门要深入推进大督查,发现问题严肃追责问责,提升督查实效;要对今年以来监管监察发现的重大隐患整改开展“回头看”,监察机构要开展抽查检查,确保重大隐患整改到位。 第三在监控系统整治上再强化。煤矿企业要加强监测监控维护工管理和考核,杜绝“误报警”,凡是超限报警的,要落实“两停、一撤、六查”制度,严格执行“369”的停产累加模式。各级监管监察部门要落实远程执法要求,各地监管部门必须建立监测监控中心,配置专班24小时在线盯网查看,发现超限报警及时处置。以后发现超限报警,除追查煤矿的责任外,还要严查中介机构服务不负责任的问题。 第四在重大灾害治理上再强化。要按照煤矿“灾害治理年”安排,毫不松懈落实灾害治理“笨办法”“新技术”“示范化”三管齐下的措施。要按照省两局安排,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回头看”。瓦斯治理方面,要严格瓦斯等级鉴定,确保精准“戴帽”;低瓦斯矿井要做到强化瓦斯检查制度的落实、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强化密闭墙管理“三件事”,高瓦斯矿井在此基础上要强化抽采达标,突出矿井在此基础上要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措施。水害防治方面,要做好“三区四线”管理,严格落实“有掘必探”“三专两探一撤”措施,用好老空水防治“四步工作法”。顶板管理方面,要开展好顶板专项检查,加强前探支护,井巷维修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机电运输方面,要在国庆节前开展一次“三条线”隐患清零,开展一次机电设备“全覆盖”检修。 第五在推进转型升级上再强化。被整合煤矿要严格落实“一通三防”(四通、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杜绝非法生产行为。转型升级煤矿要按照“四个对接”“四个升级”的要求,找准路径,加快转型升级步伐,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建设项目必须严格落实“五个一律”要求(一律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图表,一、二期工程一律由专业施工队伍施工,设计中明确不予利用的井筒、巷道、区域一律进行封闭,新水平、新采区没有形成通风和排水系统之前一律不得施工回采巷道,凡是违规组织生产的一律按非法煤矿论处),依法依规建设。 第六在严格监管监察上再强化。要强化监管执法,市、县监管部门要落实日常监管执法责任,不能只检查、不执法,严防监管盲区和漏洞。要用好明察暗访、执法审查、重奖举报“三个发现手段”和经济处罚、行刑衔接、联合惩戒、通报曝光“四个打击手段”,加大与公安、电力等部门协调联动,强化“打非治违”。 同时,要注重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要服务指导煤矿整改隐患、治理灾害、升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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