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局切实加强岁末年初矿山安全监察工作 | |||
查“四类人员”履职 用“四个凡是”严管 | |||
| 煤炭资讯网 | 2023/1/13 9:02:40 安监动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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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监局江西局始终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把眼睛瞪得大大的”紧迫感,“经常半夜惊醒”的警觉性,采取查“四类人员”履职,用“四个凡是”严管措施,全力防范和遏制煤矿事故,坚决打赢岁末年初矿山安全生产“保卫战”。 紧盯关键少数,查“四类人员”履职 明确将“四类人员”履职情况作为监察执法重点,每到一处煤矿,必须检查煤矿主要负责人(投资人、法人代表或国有煤矿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等)、五职矿长、五职技术员、五职盯守人员(带班矿领导、区队长、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安全员等作业现场人员)履职。 一查“四类人员”是否在岗在位在状态。重点检查四类人员是否配备齐全、在岗在位。尤其是当前处于新冠疫情特殊期,是否存在带病上岗,不在状态,不能正常履职等情况。自12月中旬开展全员下沉执法以来,督导检查煤矿41矿次,实现了全覆盖,到矿必查“四类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情况,执法检查常态化开展“逢查必考”,共4次21人次参加。 二查“四类人员”是否履职尽责守规定。强化在线巡查检查,每日安排专人查看监测预警系统,严肃查处“空岗”、“超员”和CH4、CO超限等问题,做到“预警-消警-核查-处置-通报”闭环管理。近期,查处1起煤矿瓦斯超限报警处置不力案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煤矿处30万元的罚款,对该矿主持工作的总工程师处2万元的罚款;查处3起矿领导带班下井空岗、不按规定在井下交接班案例,每起均对煤矿处15万元的罚款,对煤矿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的罚款。针对此类情况专门印发通报,督促全省矿山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查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细落实落到位。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落实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以“零超限”倒逼瓦斯治本之策落实,严格执行瓦斯超限停止作业、停电撤人、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并追究责任“四项措施”。推动煤矿企业加大相邻关闭矿井的水文地质补充调查工作,要求煤矿必须查明周边矿井的老空水积存情况,确保开采活动区域水害情况清楚、治理到位。紧盯煤矿通风、采掘作业、立井人员提升、皮带运输等重点环节,结合国家局开展顶板专项监察的要求,推进正规开采、巷道支护改进和设备维护升级。紧盯工作初放与收尾、采空区大面积悬顶、采掘面垮冒维修与过断层破碎带、巷道开门与贯通等重点部位与薄弱环节,规范煤矿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推进现场安全风险管控和责任落实。 精准研判风险,用“四个凡是”严管 各监察执法处进一步压实联系指导煤矿监察责任,坚持每日调度、动态掌握每处煤矿安全生产情况,每日全覆盖线上巡查,开展双休日现场抽查,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分析处置,及时完善“一矿一策”措施,向煤矿及属地监管部门发出4份预警通知。督促煤矿健全“人人有责、层层负责、各负其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大力提升依法管矿、依规作业能力,激发内生约束机制推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要求煤矿主要负责人在春节放假前,不得擅自离开煤矿。凡是煤矿主要负责人离开煤矿的,需报经属地监管部门审批同意。要求煤矿每日报告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在职在岗情况,凡是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不齐的,不能组织生产作业。凡是因疫情影响,导致减员不能满足基本条件的,必须量力而行、“缩头减面”,减少生产班次,原则上夜班不组织生产。至1月11日,有13处煤矿因疫情影响导致减员,“缩头减面”25处,减少生产班次26个,有8处煤矿提前放假,仅有3处煤矿夜班作业。凡是监管监察发现违反规定的,坚持较真碰硬、重拳打击,对有关非法违法行为,坚持依法上限处罚。(吕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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