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执法行为,保障煤矿合法权益,发挥典型案件警示作用,推动煤矿提高依法办矿、依法治安意识,10月8日,监察执法三处分别在金沙县、大方县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进行公开裁定,部分监管人员、煤矿企业矿长及总工程师参加。

会上,案件承办人陈述了涉事煤矿未查明井田范围内采空区积水情况组织生产、带式输送机堆煤保护装置失效、未按规定采取防突措施等违法违规事实和证据,案件承办人员、当事人进行了质证,参加公开裁定的其他煤矿企业发表了意见。针对典型违法违规案例暴露出的问题,会议组织学习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深化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通知》(矿安〔2023〕130号)、《煤矿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51145—2015)等。
参与公开裁定的煤矿纷纷表示,一定引以为戒,强化依法办矿意识、树立依法管矿理念,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