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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2023年1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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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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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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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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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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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人姓名(或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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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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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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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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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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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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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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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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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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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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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上林县祥龙矿业实业有限公司那良斜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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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上林县木山乡那良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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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5012557942248X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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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鸿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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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 煤安监 壹 罚〔2022〕 110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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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矿井用于安全培训的资金提取不符合规定,应计划提取10.56万元,实际计划提取8.5万元,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教育培训经费;
2. 矿井28#密闭处有一台在用馈电开关失爆;
3. 2122回采工作面有10%的单体液压支柱活柱生锈严重,未按规定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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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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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罚款人民币肆万玖仟元整(¥4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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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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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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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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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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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右江矿务局有限公司水埠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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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右江区四塘镇富联村细闸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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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51000MA5NGPT82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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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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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 煤安监 壹 罚〔 2023〕 1100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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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04综采工作面进风巷安全出口及超前支护20米巷道实际高度为3.2米,超前支护选定的内注式单体液压支柱为3.15米,未按照《水埠煤矿24404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的规定“巷道压力增大巷道高度变化时,根据巷道实际高度改用相应高度的单体液压支柱”进行超前支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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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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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贰万元罚款(¥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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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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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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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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