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总揽  写作  简讯  散文  诗词  摄影  幻灯片  书画展  局矿快报  党群工作  安全专题  经验交流  通讯特写  厂商在线  矿建勘探  领导访谈  论文言论  人物展示  文教卫生  图片新闻  安监动态  煤企聚焦  焦点话题  事故快报  小说故事杂文  在线投稿 |  特约通讯员档案

国家矿监局四川局对筠连县九龙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执法案件公开裁定

煤炭资讯网 2023/7/30 21:55:03    一事一议

警惕“三量”失调,规避重大隐患

“矿井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国家规定的最短时间,未及时主动采取限产或者停产措施仍然组织生产,构成重大事故隐患。”这是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监察执法二处在宜宾市筠连县应急管理局会议室,对筠连县九龙煤业有限公司九龙煤矿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执法案件进行公开裁定的一幕。

九龙煤矿是筠连县一处乡镇煤矿,年核定产能15万吨,属于正常生产矿井。今年6月13日至15日,四川局局长王剑平带队到该矿开展“一通三防”、水害防治专项监察时发现,矿井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国家规定的最短时间,未及时主动采取限产或者停产措施仍然组织生产。

随后,四川局监察执法二处对九龙煤矿涉嫌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调查发现,该矿2022年12月1日矿井回采煤量为13265吨,可采期为1.1个月,矿井回采煤量可采期已小于国家规定的最短时间,并且未制定主动限产或停产措施,仍然正常组织生产至今年1月6日,涉嫌重大事故隐患。

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四川局组织专门人员从重大事故隐患复核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研究,并结合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五个一”警示教育等活动要求,决定由监察执法二处对该案进行公开裁定。

经过前期充分准备,公开裁定会议如期举行。监察执法二处、筠连县应急管理局相关人员组成裁定小组,组织两河口煤矿、金钟煤矿、巡司二矿、柏香林煤矿、小河联办煤矿等宜宾市高县、筠连县辖区正常生产建设矿井主要负责人参会。

会上,案件承办人员详细陈述了九龙煤矿涉嫌重大事故隐患的违法事实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依据,并通过会场电子屏幕将所收集的证据进行了公开展示。

现任九龙煤矿总工程师刘某进行陈述申辩,主动承认了这一重大事故隐患,并表示将积极整改该条重大事故隐患,制定停产措施,确保矿井“三量”持续符合规定。

“这条重大事故隐患裁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证据确凿。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责令煤矿停产整顿,并对煤矿罚款95万元,对个人罚款6.6万元。”裁定小组通过集体研讨,认为案件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罚合规,遂当场公布了处罚结果。

“通过听取违法事实的陈述,看到现场证据的展示和最终裁定结果,我深有感触,更加清楚地知道违法行为面临的惩罚和后果,绝不能因为贪图一时利益而放松对安全生产的重视。”

“我不仅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还深入了解了煤矿‘三量’失调的危害性。这对我们有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

裁定会后,各矿负责人逐一发言。大家纷纷表示,要深刻吸取教训,坚决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公开裁定的目的是增强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促使煤矿企业主动发现、整改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监察执法二处副处长、此次公开裁定小组组长舒光辉表示,通过公开重大事故隐患查处情况,将进一步增强煤矿企业依法办矿、依法管矿意识,强化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来源:应急管理宣教中心      编 辑:肖平


声明:本网站新闻版权归煤炭资讯网与作者共同所有,任何网络媒体或个人转载,必须注明"来源:煤炭资讯网(www.cwestc.com)及其原创作者",否则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本网转载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本网通讯员除外),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1017016419@qq.com

总编辑:李光荣    副总编:韩一凡  顾问:王成祥、王金星  主编:欧阳宏  编辑:杨建华(网站监督)、黄永维、曹田升、陈茂春
备案序号:渝ICP备17008517号-1|渝公网安备50010702502224号
电话:(023)68178780、13883284332
煤炭资讯网原中国煤炭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