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谋划,明确方向。
实现煤矿高质量发展,必须坚决防范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如何防范遏制煤矿事故?江西局开篇谋划就是大力推动煤矿主体责任监察,将煤矿主体责任监察作为监察执法的重中之重,以此为主线,全面开展“1+N”专项监察。“1”就是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监察,“N”就是年度内确定的六个专项监察,将“1”主体责任监察贯穿执法全过程,全面推动其他各项监察开展。
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察的“主体责任”,不是什么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更不是次要责任,而是明确是“谁”的责任。通过开展主体责任监察,倒逼煤矿解决重大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人的安全行为等突出问题。在风险管控上,解决“想不到、看不到、管不到”的问题;在隐患排查治理上,解决“老检查、老问题、老不改”的问题;在人的安全行为上,解决“工人干不好、矿长当不好、煤矿管不好”的问题。通过现场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由表及里、由事及人、举一反三,聚焦安全生产第一要素“人的问题”,健全安全生产“事事有人干、人人都干事”的责任体系,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如何开展好主体责任监察?全国范围云南局先行先试走在前列。早在国家矿山安监局出台文件规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监察工作的之前,云南局于2018年就印发了《云南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监管监察工作方案》,探索规范主体责任监察为何查、查什么、怎么查以及查出后怎么办,为开展主体责任监察有效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积累了好的经验、做法。
江西局主动“请进来”,于近期邀请云南局二级巡视员李正云同志赴赣,采取开展讲座、示范监察、交流座谈等方式传经送宝。在讲座中,李正云详细讲解了主体责任监察的目的意义、检查内容、检查方式、工作流程,并结合实际,从深层分析当前监察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法与建议。讲座围绕“明责、知责、履责”这个核心要素,旨在解决安全生产中“人的因素”。在下矿示范监察中,按“五会五集中”的要求,讲程序、重实效、做示范,认真开展“逢查必问、逢查必考、逢查必究”,注重对标对表、对岗对位、对人对事。在一问一答中,针对隐患问题,紧扣“主体责任”抽丝剥茧、追本溯源、一纠到底,将抽象的主体责任监察执法具体化、精准化、案例化。在座谈交流中,大家普遍感到开展主体责任监察是立足“两个根本”,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的有效抓手,通过学习借鉴云南局的他山之石,围绕怎样抓好主体责任监察有了更加全面准确的认识。
分步实施,整体推进。
一是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江西局成立主体责任专项监察工作组,明确由分管煤矿监察执法的局领导牵头负责,各业务指导处、监察执法处处长为成员,全面推进主体责任监察工作,煤矿安全监察处负责拟定全局主体责任监察工作方案,为强化落实打好基础。二是积极行动,启动专项监察。各执法部门立即行动起来,组织开展主体责任专项检察,各业务指导处派员参与。注重典型引路,各执法处选择条件好的煤矿和地区先行示范,组织周边矿井参与其中。年内实现省属国有煤矿全覆盖,明年所有煤矿实现全覆盖。三是严格规范,强化执法检查。将落实执行“五会五集中”的要求落实到每次执法中,对标精准执法要求,做好“五个一”(一支笔、一个本子、一把尺、一套执法仪和一套制服)和“五个必”(监察必到矿、到矿必下井、下井必走全、走全必查实、查实必严处),切实提升执法质量。四是增强合力,共同推动煤矿实现高质量发展。强化安全生产齐抓共管、同心同向,积极协调各地方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共同推动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五是强化学习实践,及时总结提高。开展主体责任监察要求监察员知识能力全面、现场实践丰富,尤其对执法带队负责人和联系人的要求高。江西局将定期组织开展阶段性总结分析、座谈交流,分享成功经验与做法,查找问题差距与不足,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持续提升监察成效。(姚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