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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局在伊春市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回头看”和供电安全专项检查

煤炭资讯网 2023/9/5 9:12:30    安监动态

(本网讯)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和黑龙江局关于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回头看”工作的部署要求,8月29日至31日,黑龙江局组织监察执法七处、政策法规处(科技装备处)相关人员成立检查组,深入伊春市部分县区、矿山企业,对非煤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同步对地下矿山供电系统运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检查组向伊春市监管部门和部分县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传达了近期国家矿山安监局和黑龙江局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要求,同市、县(区)两级监管部门对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进行再研判、再部署。在检查中,针对一处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内容不完整、依据不准确等问题,责令该矿推倒重来,完成水文地质补勘工作后,重新修订《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

检查组强调,各级监管部门和矿山企业要牢固树立“查大风险、治大灾害、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理念,进一步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一是提高执法效能。监管部门要切实落实执法责任制,提高监管执法质量;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要以上率下、率先垂范,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执法实,全力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二是严格处理处罚。对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矿山,要依法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建设;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组织生产的,必须依法实施停产整顿、行政罚款、追责问责、行刑衔接处罚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要强化曝光力度,抓典型、强震慑,保持严查重处的高压态势。三是紧盯整改销号。对查出重大事故隐患的矿山,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逐一整改销号。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施清单化管理,加强跟踪督促整改。四是强化现场核查。市级监管部门要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消除结果开展现场核查,重点核查隐患整改消除情况、处罚问责落实情况、举一反三制定措施情况等,现场核查合格后方可予以销号,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销号的矿山,不得复工复产。

(稿件来源:监察执法七处 王丛参)



来源:黑龙江局      编 辑:也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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