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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被告人非法捕捞长江鲟等保护动物被判刑

煤炭资讯网 2023/9/5 19:36:22    一事一议

     本报讯 (记者 刘 洋 通讯员 孙利东 陈丽英)三人相约到长江捕鱼,渔获物中竟有长江鲟、岩原鲤等国家级保护动物。近日,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二年三个月到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共同赔偿生态损害损失12.5万元,承担惩罚性赔偿金2.5万元。

  重庆广阳岛是长江上游最大的江心绿岛,有“长江风景眼”之称,其沿线所有长江水域均为禁捕区。2023年3月24日,被告人杨某、姜某和逯某相约到重庆市南岸区广阳岛兔儿坪水域(为禁捕区)捕鱼。杨某与姜某将此前藏匿在江边的两副三层刺网下到长江水域,逯某负责望风。次日1时许,姜某在车中等待,杨某和逯某到江边收网,并将捕获的7条渔获物装入编织袋。后姜某、逯某被民警当场抓获,杨某逃离现场。

  经南岸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认定,三名被告人捕获的7条渔获物中,有5尾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长江鲟,1尾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岩原鲤,1尾为翘壳鱼。被告人使用的三层刺网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明确禁用的渔具。

  案发后,姜某、逯某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5尾长江鲟被依法放回长江,岩原鲤和翘壳鱼作无害化处理。南岸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南岸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姜某、逯某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均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三名被告人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造成生态资源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均应当连带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该判决现已生效。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 辑: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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