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局以“四个开展”为抓手 周密部署矿山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 | |||
| 煤炭资讯网 | 2023/9/6 9:19:19 安监动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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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今年以来的各类矿山事故教训,全面落实国家矿山安监局系列决策部署,稳定全省矿山安全生产形势,近日,国家矿山安监局吉林局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 一是开展一次执法检查。按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要求,突出汛期、秋季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紧盯矿山安全生产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和连续夜查等方式,抽查检查重点矿山企业,严肃查处各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二是开展一次对地方政府领导的警示提醒。针对日常监察执法、监督检查以及辖区矿山当前存在的安全风险和突出问题,与市(州)、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开展专题警示提醒,指出矿山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重大风险,进一步推动属地政府及监管部门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三是开展一次对地方政府的监督检查。对全省6处产矿重点市(州)政府开展一次集中监督检查,全面听取市(州)级政府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汇报,督导检查各地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安全生产综合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等重点工作,并按照权责清单,检查各地负有矿山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四是开展一次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在各产矿重点市(州)分别召开一次矿山事故警示教育大会,要求所有煤矿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非煤矿山负责人和县(区)矿山安全监管人员参加,对全国近期典型矿山事故原因进行再剖析、对事故教训进行再反思,同时,结合吉林省矿山安全生产实际,举一反三,深入查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提高全省矿山企业和监管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 综合督查工作开展后,国家矿山安监局吉林局将认真剖析全省矿山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提出监管监察对策措施,全面压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吉林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稿件来源:煤矿安全监察处 张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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