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局2024年度系统工作会议综述 | |||
立足两个根本 强化治本攻坚 | |||
| 煤炭资讯网 | 2024/1/11 10:36:37 安监动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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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国家矿山安监局贵州局召开系统工作会,全面总结2023年工作,分析面临的形势,部署2024年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推进贵州矿山高水平安全新时代进程。 全面履行矿山安全国家监察职责 2023年贵州矿山安全工作取得新成效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贵州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两办《意见》,认真落实应急部、国家局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履行矿山安全监察职责,有力推动了全省矿山安全形势迈向根本性变革新方位。 模范机关建设迈上新台阶。始终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政治机关定位,“第一议题”抓学习、“第一遵循”抓贯彻、“第一政治要件”抓落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局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习61次,提出落实措施200余项,组织开展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回头看”。修订印发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工作规则,建立落实台账,强化跟踪督办。深入宣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推动省委高规格举办全省煤矿建设和安全管理专题培训班,围绕贵州煤矿安全高质量发展讲授“开班第一课”。强化政策宣讲解读,深入7个市州开展主题宣讲,解读两办《意见》,部署“双全日”工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8次、专题研讨4次,带动各基层党组织集中学习450余次、专题研讨100余次。紧盯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报告34篇,转化成果100余项。实施“双带五引”工程、开展道德教育“五个一”活动、创建“矿安在黔行”党建品牌。 安全专项整治取得新进展。深入实施矿山安全综合整治、“7+2”重点县整治攻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等系列工作举措。督促矿山企业在专项整治中深入开展自查自改,自查自改重大隐患1713条,主动停产22处,开展应急救援演练555次。组织省级层面派出27个执法工作组,督查检查煤矿383矿次,查处问题隐患9863条。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总体呈现“一个‘凸显’,两个‘双降’”的良好态势。西南地区煤炭保供中心支撑作用日益凸显,煤矿较大以上事故、非煤矿山事故分别实现“双降”。 治理模式转型书写新答卷。推动实施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稳步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推动42处煤矿建成投产、28处煤矿进入联合试运转、47处煤矿开工备案、32处60万吨/年及以上煤矿进行技改、42处煤矿复工复产盘活、10处煤矿淘汰退出。针对“瓦斯治理不到位”的灾害性风险,督促落实瓦斯防治“八招”,制定出台一批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持续推进《贵州省煤矿瓦斯防治综合管理办法》落地见效,推动开展瓦斯治理专项整治,全省煤矿瓦斯超限、浓度达1%以上的真实瓦斯超限、浓度达3%以上的高值瓦斯超限次数实现“三个下降”,分别下降40.59%、44.61%和9.68%。针对“企业办矿标准偏低”的基础性风险,向地方政府发布重大安全风险预警信息600余份,持续推进《贵州省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落地见效,制定《贵州省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指导意见》《煤矿重大风险查找辨识手册》,深入实施“抓两头带中间”行动,督促全省煤矿编制采掘接续和灾害治理中长期规划。 监督检查机制闯出新路径。在重要时点向国家局和省委、省政府汇报矿山安全工作,谋划推动召开全省层面的矿山安全大会4次。首次实施省级煤矿行政许可事项专项督查,推动省级煤炭发展规划职能划转,围绕山脚树煤矿事故暴露出的问题,督促“三管三必须”落地落实。推动各市、县形成“专业干部管”的用人机制和“专门机构管”的监管体制,5个重点产煤市(州)配备了专业副市(州)长、26个产煤县(区)配备了专业副县(区)长,全省引进县处级专业领导干部22名,9个产煤县完成了新设能源局组建工作,黔西南等地应急管理部门配备了专业分管领导,有效推动地方监管责任落实。对全省9个市(州)、88个县(市、区)“全覆盖”开展监督检查,下达监察建议书165份。与市(州)党政主要领导会商座谈12次,约谈重点市、县政府15次,输送6名干部任有关产煤县政府分管领导,助力地方矿山安全工作。 安全监察效能实现新提升。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安全监察效能实现新提升。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实现“三个大幅增加”:查处隐患问题同比增加近9%,其中重大隐患同比增加95%;隐患立案调查数同比增加63%;行政处罚同比增加25%。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实现“三个加强”,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得到进一步加强,重大隐患查处督办得到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风险管控得到进一步加强。“行刑衔接”移送23起40人,推动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移送14起30人。联合5个省级部门出台进一步加强矿山领域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协作联动意见。建立短信即时分级分片推送警示机制,建立“2+N”微信群,及时向企业发布各类预警信息和警示信息。持续强化举报奖励,通过举报查处煤矿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101条,兑现举报奖励29件297万余元,4笔顶格奖励30万元。 压实主体责任探索新方法。全面启动开展“双全日”工作并向全省矿山领域推广。牵头制定“双全日”工作指导意见并以省安委会名义印发,组织召开全省煤矿和非煤矿山现场会。提出的“三零目标”上升为省政府的矿山安全目标,指导六盘水、毕节、黔西南等地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推动出台《贵州省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牵头制定煤矿安全管理人员任职备案规定,配合省能源局对全省煤矿“五职矿长”、专业技术人员及培训机构专职教师开展抽考,常态化推进“逢查必考”,清理“草台班子”五职矿长63人。对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逐矿“过筛子”,督促339处煤矿完成水害感知数据省级联网上传、13处煤矿按水文地质类型复杂进行提级管理。联合省能源局制定《贵州省智能化建设(2023-2025)方案》。举办安全科技进矿区活动,推动建成智能化采煤工作面43个、智能化综掘工作面32个。组织监管监察人员、煤矿企业负责人122人赴山西省、安徽省调研学习先进经验,征集66项先进经验和技术汇编印发全省借鉴学习,组织开展支护理念变革等现场观摩学习10余次。推动287处煤矿安装使用无扰动快切装置。督促正常生产建设煤矿2346个工作面安装视频监控5750个。 干部队伍建设展现新风貌。深入开展干部队伍教育整顿、监察执法作风专项整顿、巡视整改“回头看”、经商办企业自查自纠和党风廉政警示教育等工作,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研究制定完善《关于预防年轻干部腐败问题的实施办法》等制度。持续加强年轻干部选、育、管、用全链条培养,配合国家局推荐选拔干部4人,选拔任用干部25人,推荐优秀年轻干部上挂下派锻炼16人次。对照国家局量化考核要求,完善综合量化考核实施方案和事业单位考核方案,形成分处室、分单位、分岗位的量化考核标准,有效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标本兼治 奋力推动贵州矿山安全治本攻坚 总结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看到贵州矿山系统性风险仍然处于高位、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的风险依然突出、基层基础薄弱的风险亟待解决、能力不足的风险仍需高度警惕等风险仍然存在。2024年,贵州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和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深入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充分发挥“国家监察”体制优势,以贯彻落实两办《意见》为主线,以《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为保障,以三年行动和“双全日”工作为抓手,落实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硬措施”,压紧压实“一件事”全链条责任体系,立足两个根本、强化治本攻坚,奋力推进贵州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新航程。 在安全理念上治本攻坚。要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并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实施台账化清单化管理,开展贯彻落实“回头看”,完善跟踪督办、问责问效机制。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深研细读、认真领会、抓好落实。要深入推进矿山安全治本攻坚,提前谋划惩戒措施,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 在落实主体责任上治本攻坚。要督促矿山企业常态化开展“双全日”工作,通过月次循环,滚动提升矿山安全水平。要督促地方加强督导检查,督促各市、县建立并落实“双全日”工作定点联系指导机制,压实政府分管领导责任和监管部门领导责任。要强化执法推动,将“双全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日常执法检查必查内容。要及时梳理总结“双全日”中有效的经验做法,广泛推广宣传。 在重大灾害防治上治本攻坚。要组织开展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回头看”,督促企业强化“三零目标”管理,抓细抓实“一三五十”瓦斯治理规划,严格执行瓦斯治理工作十条措施。要督促企业提前谋划部署“雨季三防”工作,查明探清矿井受水害威胁情况。要督促企业持续推进支护改革,持续推广“锚网梁索”协同支护技术应用。要立即开展矿山运输系统重点抽查检查。要督促企业深刻吸取山脚树煤矿事故教训,加强内外因火灾防范,严格落实井下综合防灭火措施。要督促企业加强边坡管理,开展边坡稳定性分析和评价。要推动地方政府加强高风险尾矿库综合治理,落实政府领导包保尾矿库责任。 在重大风险管控上治本攻坚。要加强采掘接续紧张矿井管理,严格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停产、限产措施,明确缓解时限,严查超能力生产,坚决消存量、遏增量。要重点管控井巷揭煤、突出煤层上山掘进、突出煤层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区、超鉴定范围采掘的工作面,督促煤矿加强地质预测预报、加强现场管理、严格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要有效管控高风险作业,切实加强动火作业、爆破作业检查。要持续推进瓦斯超限核查、分级追查等制度落实。 在重大隐患整治上治本攻坚。要持续深化重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加强对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学习,督促矿山企业常态化开展自查自改。要严格处理处罚,坚持“自查自改从轻、认错认罚从宽、逃避被查从严”原则,把矿山企业重大隐患自查自改情况纳入重点检查内容。要加强重大隐患全过程管理,建立完善重大隐患跟踪闭环整改销号制度,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数据库,对企业自查、监管查处和监察发现的重大隐患全部实行入库管理。 在提升安全保障能力上治本攻坚。要持续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煤矿“六个一批”、非煤矿山“三个一批”分类处置政策落地落实。要加强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督促矿山企业全面查清3至5年采掘范围内矿区隐蔽致灾因素。加大安全培训教育力度,开展“安全班组建设年”活动,组织班组长“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培育一批有特色、有战斗力的安全型、标杆型班组。要加强标杆示范矿井建设,持续优化“抓两头带中间”活动。要压实煤矿上级公司管理责任,督促上级公司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对所属煤矿的监管。 在科技赋能上治本攻坚。要加快推进智能化矿山建设。以煤为先、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推动煤矿智能化采掘工作面建设及智能化煤矿建设,推动所有正常生产煤矿“辅助系统智能化”常态化运行。要强化矿山安全信息化建设,全面完成煤矿综合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及联网。按期完成露天煤矿边坡监测感知数据联网,推动矿山企业加快透明地质等新技术装备应用。要全覆盖实现“无视频不作业”,进一步推进风险预警系统优化升级,启动重点工程风险管控系统建设。 在“打非治违”上治本攻坚。要持续做好瞒报事故“大起底”,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事故报告时限。要深入开展隐瞒工作面大起底,督促落实作业地点公开公示制度,坚决打击隐瞒工作面、隐瞒井下作业地点等非法违法行为。要加强举报奖励,进一步健全完善举报核查机制,持续用好举报奖励办法。要进一步深化“行刑衔接”和“行纪衔接”,组织开展“行刑衔接”移送案件落实情况“回头看”。 在“督政”上治本攻坚。要提升“督政”权威。当好地方党委政府矿山安全“吹哨人”,对重大问题和重大风险隐患,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通报移办。要加强问题跟踪问效,监督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及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监察意见和建议,督促按期反馈落实情况。要做好重点县攻坚整治,严格按程序开展攻坚整治工作成效评估,积极推动摘帽。 同时,贵州局将全面强化队伍自身建设。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政治机关建设,认真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锻造过硬能力。要把依法行政贯穿始终,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进一步完善法规制度。要把解决问题作为导向,提升执法的穿透性和精准性,改进检查执法方式,落实前有执法后有监督。要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提高抓落实的执行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要把干部队伍练成铁军,狠抓能力素质提升,加强干部培养,树牢选人用人鲜明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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