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局向各州市发送今年“1号提示” | |||
| 煤炭资讯网 | 2024/1/2 9:01:34 安监动态 | ||
|
近10年来,云南省仅有5个省份在1月份发生过煤矿事故。累计发生事故9起、遇难12人,分别占近10年来煤矿事故总量的9.1%和6.42%。 为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对全省近10年来发生在1月份的煤矿事故进行分析,研判事故特点和面临的主要风险,向各州市发送《1月份煤矿事故风险提示函》,提出相应工作措施和建议,要求相关单位和产煤企业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突出问题 (一)顶板事故多发、频发 全省近10年发生在1月份的煤矿事故中,顶板事故起数和遇难人数分别占总数的77.78%和83.33%。 (二)明知故犯、知其不可为而为之 行车不行人、扒乘矿车、空顶作业等都是最基础、最基本、常识性的安全知识,但这些行为仍然屡禁不止,酿成较大、重大事故。 二、安全风险 (一)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带来的风险 一月份,曲靖、昭通等重点产煤地区容易出现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对煤矿供电、运输安全和“一通三防”管理带来不利影响,叠加该地区部分煤矿双回路供电不可靠、提升运输设备老旧、通风系统不可靠,稍有不慎极易引发事故。 有的煤矿地面矿区、露天煤矿采场内道路转弯度不合理、坡度较大,受路面结冰、湿滑等因素影响,增加道路运输安全的风险。 一些煤矿企业对冬季消防安全工作不重视,职工在办公区域库房、绞车房、维修车间、更衣室等地点抽烟、使用明火或大功率电器取暖等风险加大,易发生火灾或触电事故。 (二)假期因素带来的风险 临近春节假期,部分煤矿企业为了节前再“捞一把”,容易铤而走险,可能赶工期、赶进度、超能力、超强度违法违规组织生产;部分煤矿职工思乡心切、应酬增多、情绪不稳,容易忽视安全,为加快进度、图省事而违章冒险作业;部分监管部门容易放松警惕,提前进入“假期模式”,在安全监管上断档脱节、在监管力度上降低要求。 (三)安全投入不足带来的风险 一些煤矿物探、钻探设备老旧,钻孔施工未配备长距离定向钻机、钻孔开口定位仪,抽采管路上未按措施效果检验单元分单元安装抽采自动计量装置,地面瓦斯试验室长期不能正常运行。 还有一些煤矿长期拖欠职工工资,造成人才流失、人心浮动,考核、奖惩等制度形同虚设,造成技术管理、现场管理措施督促执行不力,从而易引发事故。 (四)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带来的风险 部分煤矿戴帽不准、设防等级不高,矿井瓦斯治理理念落后、瓦斯抽采不到位、瓦斯抽采效果检验结论不真实,是当前引发瓦斯超限频繁甚至造成突出事故的重要原因;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质量不高、矿井周边及采矿区域水文地质情况不清、探放水措施落实不到位、盲目乐观是近年来水害事故的主要原因;倾斜井巷检修支护不到位,地质构造带、应急集中区加强支护不足,空顶作业是造成顶板事故的主要原因;对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工作不到位、发火隐患处理不及时,胶带输送机日常维护不到位、安全保护不全,动火作业是造成火灾事故的主要原因。 (五)机电设备“带病”运行带来的风险 机电设备长周期安全运行容易造成检维修人员麻痹大意。监察执法发现,一些煤矿未制定或不严格执行设备检测、检维修计划,日常维护人员虚假填写设备保养、巡检、保护试验等记录,钢丝绳日检、送检、更换制度落虚落空,提升运输设备长期带病运转等问题突出。 (六)其他需要警惕的风险 一是私挖盗采的风险。煤炭价格仍处高位,务工返乡人员增多,一些不法人员可能为了经济利益进入已关闭矿井、煤层埋深较浅区域铤而走险、盗采资源。 二是现场管理不力,习惯性违章行为带来的风险。违章是事故的最直接原因之一,一些煤矿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淡薄,反“三违”执行不力,客观上纵容了违章行为。 三、工作措施及建议 (一)抓学习、提认识,增强安全感责任感、紧迫感 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强化风险超前研判,加强预测预报预警,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化解风险。 二是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增强认真精神、科学精神、斗争精神、负责精神,补齐短板弱项,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和治本攻坚,不断增强“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须臾不可放松”的危机感。 (二)抓落实、治灾害,增强系统可靠性、稳定性 一是全面深入细致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重点地区要加快区域普查进度,煤矿要边普查、边治理,用好普查成果,超前治理灾害。 二是全面落实各项灾害防治措施。 瓦斯防治方面,要督促煤矿企业精准“戴帽”,提高瓦斯治理设防等级,大力推行以“开采保护层优先、底抽巷穿层抽采”为主的瓦斯治理技术路线,更新瓦斯抽采、物探等设备,淘汰落后钻机,采用“四堵两注”封孔等技术,提升瓦斯抽采效果。 水害防治方面,不折不扣执行“有掘必探”、“三专两探一撤”、“五必须五严禁”、老空水防治“四步工作法”等措施。 顶板管理方面,督促煤矿加强地质预测预报,严格执行“敲帮问顶”、矿压观测、前探梁支护等措施,推行先进的联合支护工艺,采掘工作面遇到顶板破碎,过断层、老空区、高应力区必须采取措施加强支护,确保支护有效可靠。 火灾防范方面,要兼顾地面和井下,加强监测监控和前期处置,加强防灭火设计审批把关,严格管控动火作业,加强带式输送机管理,强化自然发火标志气体监测,皮带机巷及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采区回风巷、总回风巷必须按规定安装一氧化碳传感器并接入安全监控系统,坚决防范地面火灾、内因火灾、外因火灾。 三是深入开展机电运输安全检查。 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督促煤矿切实加强机电运输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更加注重机电运输设备安全检查、定期检测、日常维护保养以及设备使用前安全巡查,加强钢丝绳管理,定期试验矿井提升机、架空乘人装置安全保护及“一坡三挡”防护装置,确保安全可靠;强化包机责任制和安全岗位责任制执行,对存在机电运输设备“带病”运转的,一律进行追责问责。 (三)抓培训、强警示,增强安全意识、互保意识 一是切实加强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尤其是加强一规程三细则、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宣贯,强化自救器盲带操作和避灾路线培训,不断强调“三违”危害,切实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自保互保能力,做到“四不伤害”。 二是加强事故警示教育,切实把别人的事故当自己的事故看待,以“事故就在眼前”的危机感,举一反三排查风险隐患,全力以赴、临深履薄抓好安全生产。 三是督促煤矿加强班组建设,强化现场管理。促进班组在原有岗位标准作业流程的基础上,将危险源辨识、风险预控与岗位责任制相结合,形成“班前现场确认、班中动态确认、班后交接确认”的作业习惯,强力推进煤矿区队、班组、个人三级“自保、互保、联保”制度落实,严格执行经济联责、处罚联动、安全联控,确保现场安全管控到位。 (四)抓监管、严执法,增强“打非治违”执行力、震慑力 一是坚持眼睛向下向下再向下,执法力量下沉,重心下移,多采取“四不两直”突击夜查、暗查暗访等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加强节假日期间安全巡查检查,严防一些煤矿趁假日期间监管力量薄弱非法违法组织生产。 二是坚持严处重罚、高压震慑,严肃查处“七假五超三瞒三不两包”违法行为。凡是发现煤矿隐瞒采掘工作面,包裹、风吹传感器,以及修改、删除、屏蔽监控系统数据的,一律无限期停产整顿、一律顶格处罚、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一律纳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 三是加强举报奖励政策宣贯,鼓励煤矿企业内部职工、社会各界举报煤矿重大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非法盗采煤炭资源行为,及时兑现奖励,形成煤矿非法违法行为“人人喊打”的氛围,倒逼煤矿企业依法办矿、依法管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