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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明确煤矿企业和煤矿的关系!《煤矿安全监察条例》5月1日起施行

煤炭资讯网 2024/2/10 14:20:05    头条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刘克洪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月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条例》有关情况。

  应急管理部党委委员、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局长黄锦生介绍,《条例》是煤矿安全生产领域的一部基础主干法规,全面总结了近年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是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安全生产工作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形成的重要立法成果,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影响深远。

  他提到,当前煤矿领域存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等突出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应急管理部进行了认真调查研究,总结近年来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措施用法规固化下来,从完善体制机制的方面作出了相应规定。

  一是确立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原则。《条例》明确规定,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摆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二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条例》明确了煤矿上级企业的职责,要求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所属煤矿的安全管理,定期对所属煤矿进行安全检查,从法规上第一次明确了煤矿企业和煤矿的关系。《条例》强化了煤矿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生产、关闭等“全链条”安全管理;对煤矿企业安全制度、组织机构、人员职责、教育培训、劳动待遇保障、安全设施和设备、危险作业等方面进行“全方位”规范;细化了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提高了企业违法成本,夯实了企业主体责任。

  三是严格政府部门监管责任。《条例》明确规定,煤矿安全生产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分级分类监管的原则,明确每一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煤矿企业特别是一线生产作业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进一步加大了对政府及监管部门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据悉,《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共6章76条,将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来源: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刘克洪      编 辑:徐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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