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局部署开展煤矿隐蔽工程自查自纠专项行动 | |||
| 煤炭资讯网 | 2024/3/21 8:42:51 安监动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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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刻汲取近期全国煤矿安全事故教训,严厉打击煤矿隐蔽工程非法违法行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认真部署开展煤矿隐蔽工程自查自纠专项行动。 一是明确目标。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决策部署,不断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煤矿安全事故,坚决守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盘”。 二是明确整改范围。此次专项行动包括全省范围内所有正常生产建设、整改的煤矿。 三是明确步骤。分三个阶段分任务组织实施。煤矿企业自查自报阶段:建设矿井主要自查在建设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超出安全设计规定范围和规模生产的工程,不按批复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的工程;非法盗采、超层越界的工程;生产矿井自查非正规开采的采掘工作面;违规违法分包转包工程;未安设或屏蔽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的工程;其他隐蔽、隐瞒的作业地点。煤矿企业自纠整改阶段:针对自查的问题,煤矿组织制定自纠整改方案,按“五定”原则整改到位。同时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打开隐蔽区域密闭,恢复通风,撤出设备,退出违法非法区域,重新支设好永久密闭,密闭要有设计和编号,安设监控视频,编号管理。监管监察执法阶段:驻地监察执法处应会同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煤矿隐蔽工程执法检查。对未按要求自查自报、有擅自启封密闭迹象、不经报告增加密闭区域、擅自挪动密闭前监控视频、用电量及火工品用量异常等存疑的煤矿或接到被举报的煤矿,一律按规定启封密闭进行核查,一经查实存在隐蔽工作面,一律依法作出大额罚款、停产整顿等行政处罚,并依法移送相关部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按行刑衔接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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