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贵州省应急管理厅、贵州省能源局联合召开会议,集中宣贯解读《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部署全国两会期间矿山安全防范工作。

针对煤矿安全生产,贵州省能源局副局长徐光伟解读了《贵州省煤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该方案明确了煤矿安全生产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提出8项任务共27条具体措施,力争通过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省60万吨/年以上生产煤矿产能占比达到70%以上。
针对非煤矿山,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吴家来解读了《贵州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该《方案》围绕固本强基、提质增效总目标,共提出了8个方面27条具体措施,深入开展非煤矿山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等“八大行动”,确保有效改善“多小散”局面、治理一批“老大难”问题,努力推进全省矿山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会上提出,全国两会即将召开,煤矿和非煤矿山也陆续复工复产,各级政府及矿山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各企业务必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从千头万绪中厘清思路、完善机制,从严从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要坚决抓好贯彻落实,毫不松懈、严查密防,采取更有针对性、更务实的举措,紧盯重点时段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强化排查整治和督导检查,严防事故发生,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会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副局长许振宏解读了《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许振宏指出,《硬措施》呈现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标本兼治、坚持系统施治、坚持失职追责等四个特点,聚焦突出问题、对“打非治违”、科技赋能、事故查处等方面作出明确部署,实现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同时,从警示教育、服务指导、举报奖励、媒体曝光、执法检查、联合惩戒、行刑衔接等多个方面共同发力,着力构建“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体制机制。突出“责任”二字,倒逼落实事前预防责任,以全链条发力,全面筑牢安全生产严密防线。
许振宏指出,《条例》在充分吸收《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对国家监察职能定位予以明确,提出国家实行煤矿安全监察制度,确认和巩固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体制改革的成果,着力构建以“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为基本框架的煤矿安全生产依法治理体系,进一步健全了我国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夯实了煤矿安全生产的法治基础,对保障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会上要求,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各矿山企业要切实加强对《硬措施》《条例》《三年攻坚》 贯彻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紧密结合实际,把学习宣传贯彻《硬措施》《条例》《三年攻坚》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建立重点任务清单,细化工作措施,逐项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确保每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全面抓紧抓实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进我省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
当天,会议以视频形式开至各市(州)、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市、县级政府分管负责人和监管部门、矿山企业有关负责人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