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疆局执法处“八项要求”推进辖区煤矿安全度汛 | |||
| 煤炭资讯网 | 2024/7/18 8:12:16 安监动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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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辖区煤矿“雨季三防”工作,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疆局监察执法三处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八项要求”,确保“七下八上”关键期安全度汛。 一是要求成立专门管理机构。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雨季“三防”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完善雨季“三防”和极端天气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防洪抗灾各项制度。 二是要求备足防汛抢险物资。备足铁锹、麻袋、沙子、防洪灯等防汛救灾物资并加强管理,确保一旦灾害事故发生,物资能迅速调配,人员能及时到位。 三是要求开展设备检查。对矿井上下供电设备、矿井排水设备、防雷电装置进行维护检修,确保矿井供电和排水设备设施完好。 四是按要求开展地面防汛检查。对矿区防汛排水设施检查和维修,及时疏通防洪沟渠,修筑防洪堤坝。 五是要求加强采空区和地面塌陷区的检查。及时掌握本矿区及其相邻矿井的开采情况,特别是采空区、地面塌陷区和临近关闭煤矿的采空区积水情况进行详细摸查,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和治理措施。 六是要求加强井下防治水工作。强化“三专两探一撤”措施落实,采用物探和钻探等方法查清采掘工作面及周边老空水、含水层富水性和断层、陷落柱含(导)水性等情况并做到相互验证,发现突水(透水、溃水)征兆立即停产撤人。各类矿井都要严格落实“查全、探清、放净、验准”的老空水防治“四步工作法”。 七是要求煤矿加强应急演练。按照矿井实际情况开展“雨季三防”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赋予调度员、安检员、井下带班人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紧急撤人的权力,确保其接到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信息或发现险情后快速响应、科学处置。 八是要求煤矿加强应急值守。加强与当地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沟通,及时对发布的暴雨、洪水、大风、雷电等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接收、传达、处置,雨天要密切监测山体滑坡、泥石流、洪水等可能发生的灾害情况,落实暴雨极端天气停产撤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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