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总揽  写作  简讯  散文  诗词  摄影  幻灯片  书画展  局矿快报  党群工作  安全专题  经验交流  通讯特写  厂商在线  矿建勘探  领导访谈  论文言论  人物展示  文教卫生  图片新闻  安监动态  煤企聚焦  焦点话题  事故快报  小说故事杂文  在线投稿 |  特约通讯员档案

吉林一矿业公司8年瞒报6起死亡事故,已查实!

煤炭资讯网 2024/7/9 20:50:06    煤企聚焦
8年瞒报6起死亡事故,已查实!
日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吉林局官网发布调查报告,证实了吉林省白山市新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新宇矿业)8年间井下发生6起事故,死亡7人,企业隐瞒不报举报信息的真实性。
群众举报展开调查
2023年8月25日、11月21日,分别有群众书面向国家矿山安监局和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同时举报,在2010年6月至2018年9月,新宇矿业井下发生6起事故,致7人死亡,企业瞒报。
对此,国家矿山安监局吉林局牵头,白山市应急管理局、白山市公安局、白山市总工会参加的事故调查组成立,并对6起事故展开调查。
6起瞒报事故均属实
经查,6起事故分别为:新宇矿业东风井2010年“6·30”疾病死亡事故、新宇矿业东风井2014年“1·6”顶板事故、新宇矿业二井2014年“9·17”水害事故、新宇矿业七井2014年“11·6”顶板事故、新宇矿业二井2015年“5·30”顶板事故、新宇矿业二井2018年“8·30”运输事故。
6起事故中,除2010年“6·30”事故确属突发疾病死亡外,其余5起均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对上述事故,煤矿法定代表人或矿井实际控制人,均选择隐瞒不报,私自或指派他人与遇难者家属协商赔偿。
多名责任人被移交司法机关
对于事故的相关处罚,因6起事故中的2014年“1·6”顶板事故、2014年“9·17”水害事故、2014年“11·6”顶板事故、2015年“5·30”顶板事故均已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五年追诉期限,故上述4起事故免予实施行政处罚和刑事追究。但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是中共党员的,则由对其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依规依纪处理。
另外,对上述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事故调查组建议,将煤矿2名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并处罚款。建议将白山市浑江区盛庭老年公寓有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建议给予江源区地方政府3名领导干部党纪处分。
同时,新宇矿业对新宇矿业二井2018年“8·30”运输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相关规定,事故调查组建议对其处罚款20万元;事故发生后瞒报,建议对其处罚款200万元,合并罚款220万元整。
事故调查报告全文


来源:中经网      编 辑:肖平


声明:本网站新闻版权归煤炭资讯网与作者共同所有,任何网络媒体或个人转载,必须注明"来源:煤炭资讯网(www.cwestc.com)及其原创作者",否则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本网转载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本网通讯员除外),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1017016419@qq.com

总编辑:李光荣    副总编:韩一凡  顾问:王成祥、王金星  主编:欧阳宏  编辑:杨建华(网站监督)、黄永维、曹田升、陈茂春
备案序号:渝ICP备17008517号-1|渝公网安备50010702502224号
电话:(023)68178780、13883284332
煤炭资讯网原中国煤炭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