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局监察执法十二处“三步法”开展非煤矿山督政工作 | |||
| 煤炭资讯网 | 2024/9/26 8:42:13 安监动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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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执法十二处认真落实“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体制,紧扣国家监察职能定位,结合辖区非煤矿山特点,采用“三步法”开展非煤矿山督政工作,持续推动非煤矿山地方监管工作质效提升。 一是现场监督先行。在日常监察中,对照监察事项清单检查县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履职情况,督促其严格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非煤矿山企业抽检情况,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座谈,推进解决制约辖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督促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尽快制定方案、持续跟踪问效。 二是监管建议跟进。根据监督检查地方政府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和抽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从政府层面“15方面问题”和部门层面“20方面问题”着手,总结提炼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存在的共性和深层次问题。及时下发《加强和改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建议书》,提醒地方政府堵塞监管漏洞,落实管控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三是督办问责补充。定期开展“回头看”工作,发现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推动不力、突出和共性问题长期不能解决的,及时下达督办函,同时抄送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主办监察员每周调度督办意见落实情况,查清工作推动不力的原因,确保督办意见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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