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发改委:做好2026年电煤保供中长期合同签订和履约监管工作 | |||
| 2025/11/21 9:39:45 要闻 | |||
|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26年电煤保供中长期合同签订和履约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 签约对象。供应方包括所有在产的煤炭生产企业,需求方包括统调公用电厂和承担民生供电供暖任务的相关电厂。鼓励集中供暖区域相关省份根据实际组织民生供暖企业签订中长期合同。 签约方式。通过市场化方式自主衔接,原则上由煤炭生产企业和用煤企业直接签订;确需通过第三方签约的,合同应权责明晰,且必须明确煤源企业和用煤企业。第三方企业应由省级主管部门书面推荐,并由省级主管部门承担监管责任。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基地可优先作为第三方企业参与上下游资源衔接。煤炭企业销售公司销售自有煤炭资源、用煤企业燃料公司销售给所属电厂的,不算作三方合同。不得签订多级三方合同虚增贸易环节。严禁倒买倒卖合同资源。 期限要求。原则上为一年及以上合同;鼓励供需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签订3一5年长期合同。 签约数量要求: (一)发电企业签约需求量确定和签约比例要求。发电企业签约需求量以本企业2024年11月-2025年10月的国内耗煤量(总耗煤量扣除进口煤使用量)为基数,根据上网电量按比例核算。新投产机组按照并网后的计划发电量测算确定。各省(区、市)和有关中央企业应充分结合新能源替代等因素合理确定合同签订量,原则上不应低于签约需求量的80%。国家将签约需求量80%的合同纳入重点监管范围,配置铁路运力的合同原则上全部纳入。 (二)产煤省区和煤炭生产企业签约要求。原则上每家煤炭企业任务量不低于自有资源量的75%,重点煤炭企业任务量较上一年度保持总体稳定;其中,享受保供支持政策的核增产能煤矿核增部分按承诺要求全部签订合同。我委运行局将根据产能产量、煤种煤质、区域特点等情况,明确产煤省区和有关中央企业煤源保障任务。各产煤省区和有关中央企业应按照上述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和煤矿安全生产能力,组织煤炭生产企业将煤源保障任务公平、合理分解至在产煤矿(含2026年新投产、联合试运转煤矿)。签约结束后剩余任务量资源应接受国家调度,统筹用于应急保供和煤炭储备。 (三)月度分解要求。供需企业应在协商一致基础上,将年度合同量细化分解到月;未作约定的按月均衡履约。鼓励“淡储旺用”,原则上淡季月份分解量不低于旺季的80%。 进度安排 (一)签约信息报送(2025年11月20日前)各产煤省区、有关中央企业应将每个煤矿承担任务情况汇总核定后书面报送我委运行局确认。各省(区、市)省级主管部门应梳理汇总核定本地区发电企业发电与耗煤等情况,及拟推荐的第三方企业,书面报送我委运行局确认。 (二)签约信息公示(2025年11月23日前)我委运行局对报送的签约信息进行确认,符合要求的在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平台公示。完成公示后方可正式签订、录入和上传合同。 (三)衔接资源并完成合同签订录入和诚信履约承诺书签订(2025年12月13日前)供需企业自主衔接签约,通过煤炭交易中心平台在线录入确认合同信息(供方录入、需方确认),并上传线下已盖章确认的完整经济合同和诚信履约承诺书。单个煤矿累计签约量(录入量)不得超过公示煤源任务量,单个电厂累计签约量(确认量)不得超过公示签约需求量。煤炭交易中心对完成签订录入的合同是否符合本通知要求逐笔核验,对不符合要求的要予以退回并指导改正。全国煤炭交易中心要动态更新签约信息。 (四)核对确认(2025年12月15日前)核验通过的合同由全国煤炭交易中心汇总。各省(区、市)省级主管部门通过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平台对已经核验的合同进行逐笔确认。 (五)推送国铁集团配置运力(2025年12月18日前)经各省(区、市)省级主管部门确认的经铁运输合同由全国煤炭交易中心推送国铁集团衔接配置运力。国铁集团在运输能力满足的条件下优先配置运力,年底前完成运力配置。 (六)上传经济合同(2026年3月10日前)供需企业应尽快签订经济合同,并及时上传至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平台,原则上于2025年12月底前上传,最迟不得晚于2026年3月10日。线下经济合同应与录入合同信息保持一致。各省(区、市)主管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加强对经济合同上传工作的督促,会同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对经济合同进行把关核验,对不符合政策要求的合同指导改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