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全面启动新《煤矿安全规程》宣贯 | |||
| 2025/11/3 16:16:57 安监动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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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7号,以下简称《规程》)已于2025年7月24日公布,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做好宣传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提升云南省煤矿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云南省能源局研究制定了《云南省宣传贯彻〈煤矿安全规程〉工作方案》。 立体化全方位开展宣传 各煤矿企业、煤矿: 组织制定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宣贯落实方案,健全工作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明确相关人员以及各部门职责,形成“人人有责、各负其责、权责清晰”的宣贯落实责任机制。 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开展“《规程》知识竞赛”“岗位技能比武”等活动,激发全员学习《规程》的积极性。 充分发挥本企业网站、新媒体和广播、板报、墙报、宣传栏、活动园地等的作用,宣传《规程》相关重点内容,在公共活动场所播放宣贯视频、张贴标语和宣传画,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监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利用日常检查执法、督导帮扶等机会,积极向广大煤矿企业、煤矿从业人员宣讲《规程》有关内容。 充分利用部门网站、报刊和新媒体等媒介广泛宣传《规程》主要内容,注重挖掘基层和一线宣贯落实《规程》的典型案例,加强正面宣传引导。 2026年1月底前,实现州(市)、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人员、煤矿企业及煤矿从业人员《规程》宣传全覆盖。 多层级全覆盖开展培训 云南局安全技术中心: 协助中国矿山安全学会在昆明设培训点,对全省正常生产、建设、隐患整改检修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五职”矿长、副总工程师及“五科”负责人进行专题宣讲培训,各监察执法处监察员在驻地参加视频培训。选送部分企业负责人参加中国矿山安全学会在贵阳的培训。 各煤矿企业、煤矿: 主要负责人、“五职”矿长和职能部门负责人要带头“学规程、讲规程、用规程”,充分利用安全生产专题会、调度会、研讨会等组织学习宣贯《规程》相关重点内容,确保相关人员熟悉掌握有关内容。 在岗前培训、班前会等加大对一线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从2025年11月起,要把《规程》列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长期抓好落实,培训情况存档备查,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确保每一名从业人员都熟悉掌握并严格遵守《规程》。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迅速组织开展学习培训,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专家讲座、以案释法、自学等多种方式,督促全体执法人员逐条学习《规程》,准确掌握内容变化情况。 2026年1月底前,完成全省监管监察执法人员、煤矿企业及煤矿主要负责人、“五职”矿长、副总工程师及“五科”负责人专题培训和煤矿一线从业人员自主培训。 各环节全系统开展整改 各煤矿: 对照《规程》进行全面深入细致排查,对不能满足《规程》安全要求的要及时予以整改完善。 建立重点任务、整改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落实情况、完成时限等清单,强化监督核查推进落实整改,从11月起至2026年1月底,每月向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监察执法处报送整改进展情况。 煤矿企业: 每月对所属煤矿排查整改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确保《规程》各项条款在煤矿落地见效。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对已印发实施的相关行政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等开展全面清理,凡是与《规程》不相符的内容,及时进行“废改立”。 2026年1月底前,各煤矿企业、煤矿全面完成自查整改。 多维度全过程开展督导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宣贯落实工作方案,每月对辖区煤矿企业《规程》宣贯和对照整改情况进行调度分析,督促指导企业认真推进落实。
根据日常检查执法、专项检查、调度、督导等了解掌握的情况,对《规程》宣贯和整改落实工作推进不力的煤矿企业、煤矿以及有关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况进行问责约谈。 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加强对辖区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重点煤矿的督导,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对辖区煤矿企业和煤矿的督导,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规程》贯彻落实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推动煤矿整改完善工作稳步有效推进。 2026年2月1日起,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将《规程》作为执法的重要依据,对违反《规程》的非法违法行为,特别是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严格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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