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完善煤电容量电价机制 | |||
| 2025/12/16 20:40:46 煤企聚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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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更好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和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及煤电转型形势,近日,云南省发展改革委、云南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完善云南省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煤电容量电价机制适用于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燃煤自备电厂、不符合国家规划的煤电机组,以及不满足国家对于能耗、环保和灵活调节能力等要求的煤电机组,不执行容量电价机制。 据了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煤电容量电价按照回收煤电机组一定比例固定成本的方式确定,用于计算容量电价的煤电机组固定成本实行全国统一标准,为每年每千瓦330元。2024年至2025年,多数地方通过容量电价回收固定成本的比例为30%左右,即每年每千瓦100元,部分煤电功能转型较快的地方适当高一些。 《通知》指出,2026年起,云南省通过容量电价回收固定成本的比例提升至100%,即每年每千瓦330元,解决煤电机组固定成本回收问题。 《通知》明确,取消燃煤发电市场,建立统一的电能量市场,煤电与水风光等清洁能源同台竞价,适用相同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和市场结算机制,更好衔接现货市场规则,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引导煤电机组按边际成本报价,优化现货市场运行参数,按照“补偿合理发电成本”的原则,对保障电力系统平衡和安全而不能覆盖发电成本的电量进行补偿。 《通知》指出,将建立煤电发电成本收益监测工作机制,成立发电成本收益监测工作小组,依据主要煤价指数变化、市场运行等情况,确定和发布运行补偿的成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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