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总揽  写作  简讯  散文  诗词  摄影  幻灯片  书画展  局矿快报  党群工作  安全专题  经验交流  通讯特写  厂商在线  领导访谈  论文读书  人物展示  图片新闻  安监动态  矿业新闻  焦点话题  事故快报  小说故事杂文  在线投稿 |  特约通讯员档案

最高奖2万元!江西出台矿产资源违法举报奖励办法

煤炭资讯网 2025/3/27 8:28:32    矿业新闻
  为促进全省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拓宽矿产资源违法线索发现渠道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近日,省自然资源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江西省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鼓励公众举报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举报属实者可获3000元至2万元奖励。

  《办法》明确规定,举报无证勘查、越界勘查、无证采矿、越界采矿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后,举报人将获得相应的物质奖励。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通过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相关执法监督项目经费等现有资金渠道统筹安排。

  根据《办法》规定,举报无证勘查、越界勘查违法行为奖励3000元;举报无证采矿、越界采矿违法行为,奖励金额根据非法开采的矿产品价值确定。具体而言:非法开采的矿产品价值在10万元以下;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5万元以下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非法开采的矿产品价值在10万元以上;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5万元以上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非法开采的矿产品价值在50万元以上;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25万元以上的;奖励人民币2万元。


来源:凤凰网江西 作者:郭媛媛 程玥      编 辑:徐悉


声明:本网站新闻版权归煤炭资讯网与作者共同所有,任何网络媒体或个人转载,必须注明"来源:煤炭资讯网(www.cwestc.com)及其原创作者",否则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本网转载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本网通讯员除外),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1017016419@qq.com

总编辑:李光荣    副总编:韩一凡  顾问:王成祥、王金星  主编:杨建华  编辑:欧阳宏(网站监督)、黄永维、曹田升、陈茂春、胡九潭、孔德金
备案序号:渝ICP备17008517号-1|渝公网安备50010702502224号
电话:(023)68178780、13883284332
煤炭资讯网原中国煤炭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