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鄂尔多斯市营盘壕煤炭有限公司营盘壕煤矿“3·10”一般其他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 |||
| 煤炭资讯网 | 2025/4/15 11:20:42 安监动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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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安委办《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规定,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以下简称内蒙古局)牵头成立评估工作组,对鄂尔多斯市营盘壕煤炭有限公司营盘壕煤矿“3·10”一般其他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综合评估。 一、事故概况及调查情况 2024年3月10日11时58分许,鄂尔多斯市营盘壕煤炭有限公司营盘壕煤矿(以下简称营盘壕煤矿)发生一起一般其他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79.55万元。 2024年3月11日,依法成立了鄂尔多斯市营盘壕煤炭有限公司营盘壕煤矿“3·10”一般其他事故调查组。4月22日,事故调查组向内蒙古局提交《鄂尔多斯市营盘壕煤炭有限公司营盘壕煤矿“3·10”一般其他事故调查报告》。4月24日,内蒙古局对该起事故调查进行批复,对8名责任人给予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并提出事故防范整改措施。 二、评估工作过程 2025年3月19日至20日,内蒙古局会同乌审旗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总工会等相关单位成立了鄂尔多斯市营盘壕煤炭有限公司营盘壕煤矿“3·10”一般其他事故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并制定了评估方案。评估组采用资料审查、现场核查、座谈问询、走访调查等方式,对相关责任人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等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C}三、{C}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人员 1.根据《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兖矿能源营盘壕煤矿“3·10”事故的处理意见》(山能集团便发〔2024〕145号)文件,政务处分8人,已全部落实。 2.依据事故结案通知,内蒙古局对8名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共计64.4386万元,已全部按时缴纳到位。 (二)事故责任单位 依据事故结案通知,内蒙古局对营盘壕煤矿作出行政罚款70万元,已全部按时缴纳到位。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隐患大排查情况 营盘壕煤矿在事故发生后,分专业、分系统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针对“3·10”事故,该矿对掘锚机联网平台进行优化改进,避免作业人员登高作业风险;组织各级管理人员开展了安全风险专项辨识评估,编制了专项辨识评估报告,共排查出隐患136条,并已全部整改完毕;针对现场风险点加装了共计1149块安全警示牌匾,起到了目视化警示效果;采煤、掘进工作面均已加装电子围栏并投入使用。 (二)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该矿通过此次事故教训重新梳理并完善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建立《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办法》,全面排查井下盲区隐患,持续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检查巡视。新增13名共计92名专职安全员,根据作业风险,进行现场监管;掘进工作面新增11处摄像头,建立视频查“三违”管理制度,并建立“三违”台账,规范现场人员作业行为。 (三)切实加强登高作业安全管控力度情况 该矿根据隐患排查辨识结果重新修订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全员重新培训学习;重新修订下发了《井下起吊、拖移作业、登高作业管理制度》(鄂营煤发〔2024〕53号),对井下起吊、拖移作业、登高作业进一步细化安全管控措施,加强现场监管力度;制定了《设备消盲消缺管理制度》,明确了设备的改造加工必须经过安全论证、风险研判,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使用,为作业人员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 (四)扎实开展矿山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该矿汲取了本次事故教训,以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培养员工辨识风险、排查隐患及现场处置能力为目的,共开展137期2365人次培训活动,组织理论考试25次。通过培训,提升了从业人员的安全素养、专业技能和责任意识,加强了从业人员自保互保、自救互救、应急逃生等能力。 五、综合评估意见 经评估组研究认定,营盘壕煤矿“3·10”事故责任追究已到位、事故处罚已落实,对事故调查报告中有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各项要求已基本落实。但矿井安全管理仍存在短板和不足,例如登高管理制度中未明确登高高度、安全技术措施中存在风险研判不全面的情况,共查出问题6条,现场反馈监管部门督促整改落实。 六、相关工作建议 煤矿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逐一落实“八条硬措施”中各项要求,全力提升矿山安全生产水平。要持续加强从业人员培训的针对性、精准性、实效性,切实提升从业人员操作技能,确保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各项安全知识技能,助力提升矿井本质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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