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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华:浅析国有企业构建协同监督机制

2025/6/17 12:44:14    论文、言论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的关键在于监督,构建不能腐的监督约束机制,制度是前提,监督是保障。近年来,从深刻剖析反思发生在各个系统、领域、部门的各类违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的案发原因来看,主要还是贯彻执行制度不力,且缺乏有效的监督,导致制度成了“稻草人”“纸老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变成了“牛栏关猫”。监督本身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有企业各部门的应尽之责和分内之事。面对国有企业管党治党、经营管理等方方面面存在的诸多权力运行风险点和制度执行关键点,监督的业务面很广、专业性很强、重点难点很多、工作任务很重,仅仅依靠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对于这些问题,亟须通过进一步优化完善监督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探索构建符合企业实际的大监督工作格局加以解决。
            一、如何构建“大监督”工作格局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有企业各级各类会议工作部署,以构建一体推进“三不”体系为契机,以加强对制度执行和权力运行的监督为重点,以压实各单位、特别是各业务部门的监督职责为抓手,着力构建“四类监督主体、四项监督清单、四道监督防线、四项监督机制”大监督工作格局,以监督实效推动国有企业管党治党和经营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二)构建原则。构建“大监督”工作格局,坚持国有企业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坚持业务谁主管、制度谁制定、监督谁负责,坚持权责相统一、有权必有责、失责必问责,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坚持实事求是、因企制宜、分类施策,坚持统筹谋划、贯通推进、协同联动,坚持严管厚爱、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在国有企业党委统一领导下,把构建不能腐的监督约束机制贯彻到企业管党治党和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各方面,加强顶层设计,优化体制机制,界定监督职责,凝聚监督合力,通过突出四类监督主体、建立四项监督清单、筑牢四道监督防线、完善四项监督机制解决好如何监督的问题,有效解决职能部门“各自为政”、“单打独斗”问题,努力构建齐抓共管、全面覆盖的“大监督”工作体系,形成上下统筹、左右联动、职责清晰、衔接有序的“大监督”工作新局面。
           二、构建完善“大监督”工作格局
     (一)突出四类监督主体。
     1.专责监督主体。纪检监察机关是国有企业内部履行监督专责的主体,一方面要聚焦关键人、关键事和关键环节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监督的再监督、管理的再管理”作用,督导有关部门履行好职能监督和业务监督。
     2.职能监督主体。国有企业负责审计、法务、风控管理等工作部门以及监事会是企业内部履行职能监督的主体,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定位,在相关业务领域履行监督职责。如:审计负责经济监督,法务负责合同合规性审查和法律风险监控,企管负责企业经营管理风险的监控,监事会代表股东行使监督职能等。
      3.业务监督主体。指除上述两类监督主体之外的其他业务部门,重点是组织人事、资金财务、销售采购、项目建设、企业管理、资本运作等权力相对集中、问题易发多发、监督任务较重的业务部门,是国有企业内部履行业务监督的主体,各部门按照“业务谁主管、制度谁制定、监督谁负责”和“抓业务、抓管理必须抓监督”的原则,对各自主管的业务系统、领域或单位履行监督职责。
      4.党组织监督主体。按照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要求,基层党组织对本单位履行全面监督的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国有企业各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日常监督和党员民主监督作用,注重发挥群团组织的力量,通过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等多种渠道深入职工群众听取意见建议,充分调动各个层面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最大限度整合监督力量。
       综上,通过构建大监督工作格局,在人员、机构不变的情况下,通过优化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类监督主体的优势,相互取长补短,实现优势互补,有效整合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贯通各类监督,共享监督信息,增强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能,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制度执行和权力运行的监督监管,通过构建大监督工作机制助推国有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作者:安阳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李光华
编 辑: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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