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总揽  写作  煤市分析  政策法规  技术论文  矿山安全  事故案例  煤价行情  在线投稿  | 西北站  华中站 | 特约通讯员档案


福建六项举措规范长期停工停产矿山复工复产

2025/6/3 12:28:09    能源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福建局近日联合印发通知,提出6条具体措施,加强对长期停工停产地采矿山的安全监管及风险防控,确保长期停工停产地采矿山恢复生产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通知明确,要做好复工复产前的准备工作,已过期的地采矿山在消除停工停产因素后,可申请办理采矿权顺延手续;在采矿权顺延期间,矿山企业可开展复工复产准备工作,但不得开采;要严格落实复工复产前的安全措施,矿山企业在办理采矿权顺延手续后,按规定启封已密闭的矿井,做好抽水、通风等工作;在进行全面安全风险研判的基础上开展安全预评价,重点对关键部位和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制定防范措施,落实隐患整改,并做好矿山隐蔽致灾因素全面普查治理。

  通知强调,要开展补充勘查及储量核实,矿山企业在完成安全预评价后,可按相关技术规范开展补充勘查及储量核实工作;要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矿山企业在完成矿业权登记相关准备工作后,对符合规划管控要求和准入条件的,可申请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对取得合法采矿权的矿山在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后,方可进行施工建设;在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申请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生产;要加强监管和责任落实,进一步明确属地和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来源:中国矿业报
编 辑:徐悉


声明:本网站新闻版权归煤炭资讯网与作者共同所有,任何网络媒体或个人转载,必须注明"来源:煤炭资讯网(www.cwestc.com)及其原创作者",
否则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本网转载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
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本网通讯员除外),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1017016419@qq.com

总编辑:李光荣    副总编:韩一凡  顾问:王成祥、王金星  主编:欧阳宏  编辑:杨建华(网站监督)、黄永维、曹田升、陈茂春
备案序号:渝ICP备17008517号-1|渝公网安备50010702502224号
电话:(023)68178780、13883284332
煤炭资讯网原中国煤炭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