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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今年第二批典型执法案例(非煤矿山)

2025/7/12 16:19:23    安监动态

本报讯 日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在其政府网站公布了2025年第二批典型执法案例(非煤矿山),共有3起案例。

案例1:2025年5月21日,贵州省罗甸县应急管理局对罗甸县某砂石矿山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过期,在未取得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下仍违规组织生产。上述行为反映出该矿山严重缺乏法律意识,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极低,存在侥幸心理,企图逃避监管,违反了《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条的规定。罗甸县应急管理局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责令该矿山立即停止生产,没收其违法所得,并予以经济处罚。

案例2:2025年3月29日,辽宁省抚顺市应急管理局对抚顺市某铁矿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矿山已自查出存在掘进作业未编制探放水设计方案、未执行探放水措施的重大事故隐患,但在未整改的情况下仍进行掘进作业;该矿山还存在未对外包施工单位动火作业进行统一安全管理等问题。上述行为反映出该矿山安全意识淡薄,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冒险作业,对外包施工单位管理不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抚顺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试行)》第一部分1.18条、1.69条的规定,责令该矿山立即停止作业,并对该矿山和主要负责人予以经济处罚。

案例3:2025年4月9日,陕西省略阳县应急管理局对略阳县某尾矿库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掉线21天未及时修复的重大事故隐患。上述行为反映出该企业对尾矿库安全风险重视不足,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略阳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并予以经济处罚。(本报记者)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
编 辑: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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