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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榆林市子洲县煤矿联系包保、驻矿盯守工作制度通知

2025/7/16 9:46:08    安监动态

7月15日,陕西省榆林市子洲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子洲县煤矿联系包保、驻矿盯守工作制度》的通知。

全文如下:

子洲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子洲县煤矿联系包保、驻矿盯守工作制度》的通知

应急管理局、永兴煤业有限公司:

《子洲县煤矿联系包保、驻矿盯守工作制度》修订后,经子洲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会议审核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子洲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7月9日

子洲县煤矿联系包保、驻矿盯守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矿安〔2021〕50号)要求,强化煤矿安全监管责任落实,织密织牢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网,切实消除安全监管盲区,有效防范化解煤矿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政府领导联系包保产煤乡(镇)和监管煤矿,督促指导联系包保产煤乡(镇)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主要领导每季度至少1次到联系包保监管煤矿调研检查;分管领导每月至少1次到联系包保监管煤矿调研检查,了解掌握煤矿生产建设状态和重点难点问题,协调解决煤矿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并定期向县常委会和县常务会汇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研判辖区内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和认真研究亟需处理存在的难决问题;领导干部下井须带领专家(即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专业人员或外聘煤矿专家)深入煤矿井下工作面一线检查调研,并做好检查记录存档备查。

第三条 建立煤矿监管部门主要领导包联、分管领导包抓、业务骨干监管、驻矿安监盯守的联系包保、安全巡查责任体系,指导督促煤矿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煤矿安全重大风险隐患防控,有效防范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 监管部门主要包联领导职责:

(一)监督包保煤矿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的决定,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组织生产、建设,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二)统筹部署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履职情况,强化执法分析通报和执法监督考核。

(三)对包保煤矿进行“一矿一策”业务指导。督促指导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夯实岗位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对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必须逐条逐项按照“五落实”(落实整改目标、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资金)的原则进行整改;在依法实施整改期间,要不定期进行“夜查”、“暗访”,盯死看牢。

(四)要定期组织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五)每季度至少一次到包保煤矿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了解安全生产形势和隐患治理情况;重要时间、特殊时段组织专家、相关业务人员对矿井进行全面安全监督检查。

(六)督促指导煤矿企业加强煤矿安全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大煤矿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强化煤矿重大安全隐患分析研判。

(七)促进联系指导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第五条 监管部门分管领导包保职责:

(一)督促指导煤矿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委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以及各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工作制度措施。

(二)及时了解掌握包抓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和安全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每月向主要包联领导报告煤矿风险研判情况,提出煤矿安全工作意见建议,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三)督促煤矿企业配齐配强各岗位从业人员,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全员全岗位责任制。

(四)加强对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过程中的危害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

(五)按时参加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高质量完成包联领导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六)每月对包抓煤矿企业开展安全检查不少于1次,重要时间、特殊时段组织业务人员及专家组对辖区煤矿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七)督促指导煤矿企业加强煤矿安全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大煤矿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强化煤矿重大安全隐患分析研判。

(八)部署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采取强有力措施,搞好整改工作,做到抓扎实、抓具体、抓成效,促进联系指导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第六条 监管人员包保职责:

(一)及时了解掌握包管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和安全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每月向分管领导报告煤矿风险研判情况,提出煤矿安全工作意见建议,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二)及时汇总梳理省、市、县对煤矿安全工作新要求,督促指导包管煤矿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关于煤炭安全生产方面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会议文件精神。

(三) 每月至少一次深入煤矿进行督查,督促煤矿按照有关要求,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制度,防范风险,排查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四)及时汇总煤矿企业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总结阶段性工作,及时向部门分管领导汇报。

(五)对煤矿井上下进行全面隐患排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重大灾害治理措施不到位、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关键问题要重点查处。

(六)检查督促煤矿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检查督促煤矿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七)督查煤矿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的落实情况。

(八)监督煤矿安全管理规定、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七条 驻矿安监盯守职责

(一)监督煤矿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规程五细则”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等安全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以及依法组织生产情况。

(二)对上级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督促煤矿逐条逐项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

(三)督促煤矿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四)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煤矿安全生产情况,发现煤矿违法生产、冒险作业等情况时要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进行汇报。

(五)严格督查煤矿存在“五假五超、三瞒三不”问题,一经发现立即制止并及时上报。

(六)每日督查矿级领导8小时井下带班情况。

(七)每月每人至少下井检查15次(其中生产班不少于5次),及时了解井下安全生产情况、督促煤矿及时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若存在重大隐患且未能立即消除的情况,要及时上报县应急局分管领导。

(八)督查煤矿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督查煤矿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九)督促煤矿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来源:子洲县应急管理局
编 辑:徐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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