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局启动矿山安全监察“百日行动” 提升监察执法质效 严厉打击严重违法行为 | |||
| 2025/8/19 11:23:06 安监动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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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国家矿山安监局四川局印发《关于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矿山安全监察“百日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启动矿山安全监察“百日行动”。 “百日行动”是从即日起至8月20日结束,为期100天,目的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矿山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提升工作质效,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指导服务,压实各方责任,全力推进矿山安全“八条硬措施”硬落实和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突出重大风险防范和重大灾害治理,严厉打击非法盗采、超能力超强度生产、隐蔽工作面、遮蔽和移动传感器、瞒报谎报事故等严重违法行为,坚决遏制矿山事故多发势头,为第12届世界运动会在成都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百日行动”明确了开展集中示范监察、分片区召开警示教育、提高执法督政质效等三项重点任务。集中示范监察将统筹煤矿与非煤矿山监察,局领导带队分5个工作组对应五个执法处区域,每个工作组将对不少于6处矿山(其中煤矿不少于4处、非煤矿山不少于2处)和2个地方政府开展示范监察,着力解决指导服务不精准、执法不规范、力度不够大等问题,提升指导服务与监察执法效能,力争去一个矿就解决一个矿的问题。 在警示教育方面,将联合应急管理厅及地方,分片区召开矿山安全事故警示教育会,组织煤矿、重点非煤矿山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等关键岗位人员参加,认真宣讲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原因、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签订安全生产红线承诺书等形式,引导压实企业依法办矿、安全办矿主体责任。同时,将严格每次监察“法宣半小时”,强化普法宣传。 在提高执法督政质效方面,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处,或重复发生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严格处理处罚;对责令停产整顿或大额经济处罚的,将组织开展公开裁定。对监察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问题突出的,将及时启动“督政”,推动地方监管责任落实,力争去一个地方就解决一个地方矿山安全的突出问题。 《通知》明确,示范性监察执法将按计划开展,不随意增加对矿山的监察频次,不听取工作汇报,不搞层层陪同接待,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为保障行动取得实效,四川局将常态化、针对性地开展执法监督,加强现场执法监督,严格执法责任倒查,认真落实跟踪执法和执法回访,坚决整治无效执法、低效执法等执法“宽松软虚”问题,推进监察执法效能持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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