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 博:国有企业廉洁文化建设与纪检监察协同机制探析 | |||
| 2025/8/5 13:01:47 论文、言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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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有企业廉洁文化建设与纪检监察工作共同构成了国有企业拒腐防变的制度与文化基石。本文立足于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历史背景,深入剖析二者在目标同向、功能互补上的高度契合,揭示了当前实践中可能存在的融合不深、机制不畅、资源分散等问题。文章系统论证了构建以顶层设计为引领、组织机制为支撑、资源共享为驱动、评估反馈为保障的常态化协同路径,旨在为提升国有企业反腐败的综合效能提供理论支持与实践方案,筑牢国有经济安全发展的廉洁防线。
国有企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其健康发展关乎国家经济命脉与社会稳定。廉洁是其生命线。当前,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的新形势下,国有企业领域反腐倡廉任务依然复杂艰巨。提升国有企业的廉洁治理能力,不仅依靠刚性的纪检监察制度约束,更需要根植于企业内部的廉洁文化培育,营造“不想腐”的氛围。廉洁文化建设重在思想引领和价值塑造,强调内化于心;纪检监察工作则侧重于行为监督和惩处震慑,要求外化于行。二者本质上具有高度协同的内在需求:廉洁文化为纪检监察提供思想土壤和价值认同,增强监督执纪的自觉性和有效性;纪检监察则为廉洁文化的落地生根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和实践支撑,惩处违规行为本身就是最生动的廉洁教育。探究如何有效构建二者间深层次、常态化的协同机制,对于深化国有企业反腐败斗争、实现标本兼治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一、 协同的必要性与契合基础 (一) 目标的高度一致性 廉洁文化与纪检监察的核心目标,是保障国有企业合规经营、资产安全和持续健康发展,均服务于巩固党的执政根基、推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无论是文化倡导的“崇廉尚洁”价值观,还是纪检监督对违规行为的坚决查处,其最终指向都是降低腐败风险,优化政治生态和经济生态。 (二) 功能的互补性耦合 廉洁文化:筑牢思想堤坝。 通过价值引导、警示教育、榜样示范等方式,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和全体员工在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层面的问题,使其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事业观,培育“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职业操守与社会责任感。其核心是激发内生动力,从思想源头构筑抵制腐败的精神堤坝。 纪检监察:扎紧制度笼子。 通过执纪监督、审查调查、责任追究等手段,聚焦于权力运行的具体环节和行为实践,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惩治腐败。其核心是强化外部约束,提供行为边界和行为后果的清晰预期。 二者如同车之两轮、鸟之双翼。廉洁文化缺乏纪检监察的强力支撑,容易流于空谈说教;纪检监察若缺乏健康廉洁文化环境的基础配合,则监督成本高昂且可持续性存疑。廉洁文化营造的良好生态能降低纪检监察的阻力,提升监督效能;纪检监察的有效震慑与精准规范能“反哺”文化建设,增强其说服力和感召力。 (三) 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 国有企业面临的竞争环境日益复杂,混合所有制改革深入推进、国际化经营拓展、市场化程度提高等因素使得传统廉政监督面临新挑战。防范化解廉洁风险,要求更注重治本策略,需要将廉洁理念深深植入企业管理全流程与员工行为规范中。深化“三不腐”体制机制建设(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对纪检监察与廉洁文化的深度融合、协同发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 当前协同实践中的主要问题与障碍 尽管协同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但在实际操作层面,仍存在一些影响协同效能发挥的问题: (一) “两张皮”现象:融合深度不足 一些企业将廉洁文化建设视为党群部门或宣传部门的“软任务”,而纪检监察工作则由纪检机构主导,属于“硬约束”。规划制定、资源配置、活动组织等方面时常各自为阵。文化建设活动可能缺乏对纪检监督中揭露出的深层次问题的针对性回应,而纪检监督结果的警示震慑效应也未能充分有效地转化为文化建设的鲜活教材。两者的互动往往停留在表层结合,未能实现信息、目标、策略的深度交融,导致协同效能大打折扣。 (二) 机制壁垒:联动运行不畅 存在组织壁垒和信息壁垒。纪检监察机构掌握大量监督执纪信息(如案件线索、违规情况、高风险领域分析、监督建议等),廉洁文化建设主体往往难以及时、全面获取这些关键资源。反之,文化建设中掌握的员工思想动态、舆论氛围、潜在风险点等也未能形成机制化的渠道及时反馈给纪检机构。部门间常态化、制度化的沟通协商平台(如联席会议、联合研判机制)建设相对滞后,导致协同行为多为临时性或被动响应,缺乏长效性、规范性。 (三) 资源配置分散:合力难以凝聚 廉洁文化建设与纪检监察分属不同的管理体系,各自的工作预算、人员配备、考核指标常不相通。这使得资源难以实现集约化使用和优化配置。例如,在廉洁教育项目策划、风险防控体系设计、信息化平台建设等方面,存在重复投入或互不兼容的情况,制约了整体合力的形成,也影响资源效益最大化。 (四) 评估机制缺位:协同效果难衡量 对协同效果缺乏科学、系统的评估标准和反馈机制。衡量廉洁文化建设效果多看重活动形式与参与度,评估纪检监察主要关注案件查处数量,而将二者协同的实际效能(如员工廉洁认知度提升幅度、举报线索质量变化、关键风险领域防控改进度、企业廉洁氛围感知度等)纳入核心考核指标的情形较少。导致协同工作的改进缺乏有力依据。 三、 构建深层次常态化协同机制的对策建议 破解上述难题,关键在于构建一套权责清晰、衔接顺畅、运转高效的常态化协同机制,推动廉洁文化与纪检监察由“物理相加”向“化学反应”转变。 (一) 强化顶层设计与统筹协调 明确党委主体责任。 企业党委应将廉洁文化建设与纪检监察协同工作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专题研究部署。 建立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 成立由企业党委主要领导(书记或副书记)挂帅,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分管文化建设及生产经营的领导共同参与的廉洁建设领导小组(或反腐败协调小组)。该小组负责协同战略规划的顶层设计、重大任务部署、资源统筹协调和跨部门疑难问题解决。 制定协同工作规划。 出台兼具指导性和操作性的中长期协同规划与年度工作要点,明确阶段性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时间节点和预期成效。 (二) 健全组织运行与协作机制 联席会议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可设在纪检监察机构或党委办公室)定期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党建/宣传/企业文化部门、人力资源、审计、风控、法务以及重点业务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其主要职能是:信息共享(如通报典型案例、监督发现普遍性问题、廉情风险研判、文化宣教计划);联合研判(共同分析当前廉洁风险态势,确定协同行动方向);任务分解协调(联合部署专题教育活动、风险排查、制度完善等具体工作)。 嵌入联动机制: 教育嵌入: 纪检监察机构深度参与廉洁文化教育活动内容设计,提供真实案例素材和权威解读,提升警示教育的冲击力和说服力;在干部培训、新员工入职教育等环节,明确设置纪检监察要求及案例学习模块。 监督嵌入: 在廉洁文化建设方案实施、项目执行、经费使用、制度完善等过程中,明确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职责,确保各项文化建设举措合规有效。 成果转化机制: 系统总结纪检监察工作中发现的体制机制漏洞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转化为廉洁文化建设需要重点宣讲、警示和改进的内容;将廉洁文化建设中形成的共识、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充分吸纳到企业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和员工行为规范中。 (三) 打通信息与资源共享渠道 建设一体化信息平台: 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依托企业信息化平台,探索建立“大监督”信息库或廉情信息数据库。整合纪检信访举报(脱敏信息)、内部审计发现、巡视巡察反馈、专项检查结果、合规审查意见、文化建设舆情调查等数据。实现关键信息在纪检监察机构、文化建设部门及相关监督部门间的定向授权共享。运用数据分析技术研判风险趋势。 人才资源共享: 推动纪检监察干部在企业内部廉洁文化宣讲、政策解读、案例分析中担任讲师或顾问角色;培养一批既熟悉纪检业务又了解文化传播的复合型人才(“廉洁文化专员”)。 物质资源统筹: 对廉政宣传阵地(如廉政教育基地、网站专栏、融媒体平台)、教育资源(教材、课件、案例库)、活动经费等,在协同工作框架下优化配置,避免重复浪费,提升利用率。 (四) 完善评估与反馈提升机制 建立科学评估指标体系: 改变单一的量化指标思维,构建融合过程与结果、量化与质化的多维评估体系。指标应涵盖:协同制度机制健全度与运转效率;关键信息共享及时性与覆盖率;监督成果转化为教育素材的时效性与质量;宣传教育对提升员工廉洁认知与行为规范的实际效果(可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焦点访谈评估);员工举报线索的有效性和质量提升情况;关键业务领域廉洁风险防控改善度等。引入第三方评估或交叉评估机制以增强客观性。 强化考核结果应用: 将对协同成效的评估结果纳入相关部门及其负责人的绩效考核、评优评先以及年度述职内容。对协同不力、推诿塞责的应予以责任追究。评估结果要作为优化调整协同策略与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形成闭环管理: 建立基于评估结果的反馈改进机制。针对评估发现的问题,由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专题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纳入后续工作计划,形成“计划-执行-评估-反馈-改进”的完整闭环。 国有企业廉洁文化建设与纪检监察的协同机制构建,是实现“三不腐”一体推进的关键环节,是提升国有企业综合廉洁治理能力的核心路径。面对新形势新挑战,企业党委必须深刻认识二者协同的极端重要性,将其视为一项重要的系统工程来抓。通过强化顶层设计破除体制障碍,通过健全组织运行机制实现无缝衔接,通过信息资源共享促进优势互补,通过科学评估反馈驱动持续优化,方能真正使廉洁文化的精神感召力与纪检监察的刚性约束力相得益彰、同向发力,汇聚起强大合力。唯有如此,才能不断厚植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健康向上的发展氛围,为国有企业抵御市场风险、实现高质量发展,进而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压舱石”地位提供坚强有力的廉洁保障。构建并有效运行这一协同机制,是新时代赋予国有企业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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