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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随地能报告 奖励发放不打折

四川完善举报奖励机制激发全民参与积极性

2026/1/21 11:20:28    安监动态
  近日,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和四川省财政厅印发《四川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将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办法》立足四川省实际,对举报受理、核查处理、奖励发放标准、监督管理等关键环节作出细化规定,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举报行为,让报告隐患更便捷、发放奖励更规范,凝聚安全生产社会监督的强大合力。

  监督“零门槛”

  为方便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办法》精准构建起多元化、全场景的报告渠道。安全生产举报系统、“12350”举报电话、“12345”便民热线、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无论是线上数字化渠道还是线下传统方式,都能让群众便捷表达诉求,真正实现“随时随地能报告”。

  “发现安全隐患,在手机小程序上点一点就能提交,太方便了。”成都某工厂员工刘师傅通过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反映车间消防通道堵塞问题,问题提交后不到1小时就收到了受理反馈。快速便捷和高效响应背后,是《办法》对受理边界和受理流程的严格规范。

  《办法》明确划定了6类不纳入受理范围的情形,包括无明确举报对象、重复举报无新证据、借举报提出咨询信访诉求等,清晰界定受理边界;若举报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相关部门必须及时移送有权处理单位,或明确告知举报人受理主体。

  “我们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处理报告线索,确保每一条线索都有人管、有着落、有回应。”四川省应急管理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已受理的报告,相关部门需在60日内办结,复杂情况可延长30日并书面说明理由,报告人有异议的还能申请复查,通过全流程闭环管理,让监督更有力度。

  激励“实打实”

  为激发和保持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的热情,《办法》制定梯度化、全覆盖的奖励标准,最高奖励可达30万元,同时明确发放流程,确保“报告有奖、奖有所依”。

  针对不同报告情形,奖励标准明确:如果报告事项经查证属实,奖励金额按罚款金额的15%计算,最低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若未给予罚款,但对相关单位作出警告、通报批评以外的行政处罚,同样给予3000元奖励;仅作出警告、通报批评,或不予、免予行政处罚的,也会发放100元奖励。

  对于性质更为严重的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办法》按事故等级和查实的瞒报谎报人数给予专项奖励:一般事故每涉及1人奖励3万元,较大事故每涉及1人4万元,重大事故每涉及1人5万元,特别重大事故每涉及1人6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这一差异化设计,剑指安全生产领域的“顽瘴痼疾”,彰显四川省严查瞒报谎报行为的坚定决心。

  “群众报告后最关心的就是奖励能不能及时兑现、发放流程规不规范,这也是我们制定《办法》时重点考虑的问题。”该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为让奖励发放“不打折扣、不拖后腿”,《办法》明确报告奖励由报告受理部门直接负责发放。

  具体来说,报告事项核查处理结束后,受理部门会第一时间对照奖励标准,及时通知报告人领奖。“从线索核查到奖金兑付,每一个环节都有明确时限和操作规范,全程公开透明、可追溯。”该负责人强调,流程设计的核心就是让每一笔奖励都发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
编 辑:天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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