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局召开2026年监察工作研讨会 | |||
| 2026/1/23 10:39:52 安监动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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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谋划好广东局2026年矿山安全监察重点工作,2026年1月19日,广东局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2026年监察工作研讨会,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 会上,监察业务处室全体监察员围绕会议要求,结合自身职责,谈问题、谈举措、谈方法、谈落实,就谋划好2026年广东局矿山安全监察重点工作拓宽思路、提供方法。 广东局主要负责人根据会议研讨意见,强调提出五点工作要求:一要体现压力的“传导性”。对内要把压力传导至每一名监察员,紧盯监察区域矿山重大隐患查处、重大风险管控,切实提升工作成效;对外要压紧压实市县政府、部门监管责任,通过强化监督检查,层层传递压力,转化为每一家矿山企业的安全效果。二要体现工作的“协同性”。要系统总结广东局“督政查企”经验做法,结合国家局即将印发的《非煤矿山安全监察手册》,做到“新旧”协同,建立具有广东局特色的非煤监察工作体系;要推动矿山企业构建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体系,做到制度入心、责任化行、“点面”协同。三要体现监察的“统筹性”。要加强与省、市、县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的协调联动,加强信息共享、工作联动,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共商共议、凝聚合力,切实减轻矿山企业迎检负担。四要体现结果的“导向性”。要把上级重点工作部署落实落细,积极推广矿山企业事故(险情)类比排查和防控工作法,切实提高事故防范能力;要对矿山机电、地质等短板专业加强培训,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强化现场实训,真正把培训效果转化为监察员发现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五要保持监察的“震慑力”。要用好用足约谈、通报、曝光等督政手段,探索利用局信息化系统对市县政府矿山安全监管能力进行评估,切实提高“督政”质量;对“督政”发现的突出问题,必要时向上一级政府和党委有关部门通报,切实提高国家监察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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