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矿产资源目录》发布:我国共有174个矿种、119个亚矿种 | |||
| 2026/10/15 11:47:30 要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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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矿产资源目录》。 矿产资源目录是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基础,是制定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矿业权管理、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行为、征缴矿产资源税费、制定产业政策等工作的依据。将矿产资源进行科学划分,建立矿产资源目录,为矿产资源“上户口”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发布的《矿产资源目录》在原《矿产资源分类细目》的基础上,优化调整形成了《矿产资源目录》。为保持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连续性,此次优化调整继续沿用原分类框架,根据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新需求,对部分矿种及亚矿种进行适当修改和补充。《矿产资源目录》划分为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和水气矿产4类,包括174个矿种、119个亚矿种。 据介绍,本次优化调整主要对矿种进行了新增、归并以及名称调整,未进行删除。 新增方面,将原《细目》发布之后国务院批准新发现的辉石岩、辉长岩、正长岩、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高纯石英矿6个矿种正式纳入其中。 归并方面,将主要化学成分相同的“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归并为“烃类天然气”的亚矿种;将“自然硫”“硫铁矿”调整为“硫”的亚矿种;将“冰洲石”调整为“方解石”的亚矿种等。 名称调整方面,将原《细目》中涉及“粘土”的矿种名称,一律按新矿法规定调整为“黏土”。“铝土矿”改为“铝”;“矿盐”改为“盐矿”;“硅线石”改为“矽线石”;“矿泉水”改为“天然矿泉水”等。 “这次优化调整将体现三方面效果。”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负责人介绍,一是有利于增强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是有利于保障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高效落地,引导各部门加大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储备等工作的支持力度;三是有利于提高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效率,推动矿业行业平稳有序发展。 此外,在《矿产资源目录》这份全面的“大名单”里,还包含着一份极其重要的“小名单”——战略性矿产。 2025年7月1日施行的新矿产资源法确立了“战略性矿产资源特殊保障制度”,2026年6月15日施行的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紧缺程度高、储量中型以上的战略性矿产,优先招标出让探矿权;急需开采时经国务院同意可直接授予采矿权,战略性矿产矿业权出让权限上收,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省级部门组织出让。对它们,国家实行“特殊保护”。 据悉,为落实《目录》确定和调整工作,规范新增矿种审批流程,自然资源部正在研究制定新矿种有关审批程序性文件和技术标准,后续将公开发布。此外,自然资源部还将推动做好《目录》与矿产资源规划、矿业权管理、产业政策制定、矿产资源统计、资源税费征缴等管理环节的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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