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矿山安监局云南局与省应急管理厅紧急会商 组织矿山提升运输设备隐患排查 | |||
| 2026/2/11 9:55:21 安监动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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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国家矿山安监局云南局与省应急管理厅紧急会商,共同落实国家矿山安监局工作要求,向全省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矿山企业发出工作提醒,要求深刻汲取山东招远矿山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抓好矿山提升运输设备问题隐患排查整改。针对5处使用斜井人车的重点矿山,责令立即停止使用,限期改造更换为架空乘人装置。 会议明确,国家矿山安监局云南局、省应急管理厅分别牵头,立即组织煤矿、非煤矿山提升运输设备问题隐患排查,确保不漏一户。重点排查矿山(包括建设矿井、停产矿井、放假矿井)的立井、斜井、上下山、斜坡道提升钢丝绳、电机等是否按规定开展检测检验,各类保护装置(包括吊桶钢丝绳、斜井人车)是否灵敏可靠。 会议要求,全省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矿山企业要强化提升运输设备问题隐患整改销号。对提升运输设备未经检测检验或者未按规定周期检测检验的,一律责令停止使用;经检测检验不合格的,一律责令停止使用;井下一律不得使用串车提升人员;系吊桶、吊盘钢丝绳必须改为3根扣系;立井提升一律改造为多绳无级变速提升,不得使用单根或者两根钢丝绳提升;斜井、斜坡道“一坡三挡”必须做到全断面柔性阻拦。 会议强调,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监管执法,督促矿山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提升运输设备运行可靠,对工作不负责、敷衍了事的,一律倒查责任。加强检测检验机构技术服务监督管理,对出具失实报告甚至虚假报告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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