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刚性制度筑牢矿山安全防线 | |||
——梅州市出台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七条铁规” | |||
| 2026/2/5 16:56:19 安监动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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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工作部署,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范遏制地下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梅州市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并印发了《梅州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七条铁规定》(以下简称《七条铁规定》),以最严格的制度要求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关键环节管控,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七条铁规定》立足当前梅州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的突出风险和薄弱环节,聚焦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现场作业监控、安全条件确认、机械化换人、竖井施工、关键人员资质、高危作业监护等七个领域,划定了不可逾越的安全生产“红线”,旨在通过刚性制度约束,推动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 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到位不作业。强调矿山企业必须组织专业力量开展全面排查,通过钻探、物探等方式相互印证,精准辨识地质构造、水害、采空区等隐蔽致灾风险,形成详细普查报告并制定治理方案,普查未完成或已查明风险未得到有效管控的,一律禁止任何井下作业活动。 二、井下无视频不作业。要求井下所有生产作业面必须安装符合标准的视频监控设备,确保监控覆盖全作业环节、无盲区,设备需24小时稳定运行并实时上传数据。视频监控未安装到位或无法正常使用的,一律不得作业。临时和局部作业不具备安装视频监控并实时上传数据的,必须全程视频记录并保存。 三、未经安全确认不作业。明确作业前必须由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牵头,对作业地点的设备设施、安全防护、作业环境等进行逐项检查确认,填写安全确认记录表并签字存档,经确认符合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组织生产,未确认或确认不合格的严禁作业。 四、未采用机械化不作业。要求地下矿山凿岩、撬毛、出矿等关键作业环节,必须配备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机械化作业设备,替代人工高危作业。未实现机械化作业且无合规替代安全措施的,一律停止作业。 五、竖井(天井、溜井)施工未使用反井钻机不作业。要求竖井、天井、溜井等地下工程施工首选反井钻机等安全高效的机械化装备施工。特殊情况下采用人工法施工天井、溜井等,必须组织专家充分论证并上报到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方可实施。 六、人员资质不符合要求不作业。严格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人员资质管理,要求主要负责人、“五职矿长”、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岗在位,企业需建立人员档案并动态核查,资质不符或未按要求配齐相关人员的严禁作业。 七、高危环境无监护不作业。严格规范爆破、动火、有限空间、高处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管理,要求必须执行作业许可制度,提前制定专项安全措施,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分管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在专人监护下开展作业。 《七条铁规定》的出台,是梅州市深化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重要举措。规定凸显了“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导向,以“铁规、铁腕、铁面”狠抓落实,旨在倒逼矿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健全管理体系,严格现场管理,切实将安全发展理念贯穿于矿山生产建设全过程。 下一步,梅州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将把《七条铁规定》的执行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违反“铁规”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确保各项要求落地生根,为全市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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