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出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 | |||
强调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 |||
| 2026/4/22 20:43:01 安监动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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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标志着该省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步入法制化轨道,预案管理工作迈入全新发展阶段。 立足实际需求 完善制度保障 应急预案是开展应急救援的“作战指南”。近年来,河北省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持续深化,体系不断完善。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修订后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明确了机构改革后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管理职责,为地方加强预案管理提供了根本遵循。当前,国家和河北省总体应急预案已完成修订,新一轮专项、部门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全面启动,大量应急预案亟待规范编制、发布与管理。 在此背景下,河北省严格落实国家要求,参照上位文件精神,结合河北应急管理实际制定《办法》,旨在补齐制度短板、规范管理流程,全面提升应急预案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为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筑牢制度根基。 聚焦七大方向 构建科学体系 《办法》共七章28条,对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备案、演练评估、动态修订等全流程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是指导规范应急预案工作的基本依据和重要遵循,从体例到结构、从机制到方式、从程序到内容核心制定思路和重点体现在厘清预案管理职责、规范预案编制程序、规范审核报批程序、细化备案规定要求、规范预案演练制度、建立评估修订制度及明确人员经费要求等七方面贴合该省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实际。 注重统分结合,厘清应急预案管理职责。《办法》明确了应急预案管理职责。政府统一领导,应急管理部门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突发事件应对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组织编制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 《办法》注重规划先行,规范预案编制程序。《办法》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制修订计划,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七条规定,应急预案编制应充分开展风险评估、资源调查、案例分析等基础工作,组织专家论证,充分征求意见,做好与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 《办法》注重衔接协调,规范审核报批程序。在流程设计中增加应急管理部门衔接审核环节,要求专项预案报批前需由牵头单位送审,重点核查是否符合国家及省部署、是否与其他预案有效衔接、是否达成多方共识,确保预案体系协同统一。同时,细化备案规定要求,推动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规范印发、备案和公开,明确预案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备案,并进一步规范了中央驻冀企业、省属企业预案备案要求。 《办法》对应急预案的演练策划实施、演练评估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明确灾害易发区域所在地政府,重要基础设施、城市生命线工程、人员密集场所等经营管理单位,以及高危行业领域单位应按规定加强演练。演练组织单位应加强演练评估,对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准备、健全应急机制、强化应急措施等提出意见建议。 在动态管理方面,《办法》建立评估修订制度,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应急预案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原则上每3年评估一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等可向有关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同时,为保障落实,《办法》明确了人员经费要求。明确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应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应急预案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培训、宣传、演练、评估、修订等相关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预算统筹安排。 为推动《办法》有效落实,河北省加强宣传培训,确保相关人员准确掌握要求;指导各地各部门全面开展新一轮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强化执行效果评估与监督,持续提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与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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