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准确把握阶段特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 |||
| 2026/5/24 20:55:54 安监动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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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具有鲜明的阶段性特征和演进规律,纵观发达国家安全发展历程,大体分为四个阶段:事故高发阶段(工业化初期)、法治推动阶段(20世纪中后期)、本质安全阶段(21世纪初)、文化引领阶段(现阶段)。这一演进规律表明,安全生产治理是一个从被动应对到主动预防、从外部约束到内生驱动的长期过程。每一阶段的迈进,都建立在前一阶段治理成果之上,体现了人类对安全生产规律认识的持续深化。 从四个阶段演进规律来看,我国安全生产总体上仍处于从“法治推动”向“本质安全”转型的关键时期。一方面,我国已构建起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安全生产法历经多次修订完善,法治基础不断夯实;另一方面,本质安全水平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尤其在技术装备升级、管理体系优化和人员素质提高等方面仍需加强。需要特别关注的是,我国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发展仍不平衡。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仍处于典型的法治推动阶段,亟待持续强化监管执法;而矿山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仍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严格外部监督,必须始终保持监管执法的高压态势。 当前阶段的历史经验和事故教训表明:监管监察执法力度与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呈正相关,但有滞后性。即执法力度越大,安全生产形势越好,但政策效果往往存在数月的滞后期,主要源于隐患整改、行为规范和管理体系优化都需要一定时间。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的是,执法力度一旦放松,事故很容易出现反弹。这警示我们,必须保持监管的连续性、稳定性和严肃性,绝不能因短期内形势平稳而产生松懈思想。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安全生产事故频发,一个重要原因是失之于软、硬度不够。在当前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涉企检查的大背景下,必须清醒认识这一阶段性规律特点。我们要发扬斗争精神,拉下脸来严查严管,不能心慈手软、当老好人,一旦留下安全隐患,明天就可能会要矿工的命!对于不检查不处罚的现象,我们要深入思考,到底是以人民为中心,还是以矿老板为中心?究竟是为矿老板发财助力,还是为矿工生命护航?清醒认识“减负担不等于减担当,减频次不等于减力度”“减负是有党性、有原则、有底线的减负”,切实做到转作风、抓落实、提质效、防事故,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蜀安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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