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局六项举措重拳打击地下矿山隐蔽作业 | |||
| 2026/6/24 21:46:29 安监动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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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深刻汲取山西长治市沁源县留神峪煤矿“5·22”瓦斯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防范遏制监察区域非煤矿山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东局印发《关于严厉打击非煤地下矿山隐蔽作业区域的通知》,出台六项硬举措,严厉惩治隐蔽作业区域等主观恶意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开展警示承诺。督促各相关市县对所有正常生产建设地下矿山(以下简称地下矿山)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幕后控制人开展一次集中警示约谈,并逐一督促签订承诺书。 二是严格报告分析。督促地下矿山每季度向相关市县应急管理局报送现状图纸及下季度各生产要素数据资料,由各相关市县应急管理局逐一比对分析,并将排查分析情况报送广东局。 三是严格入井管理。督促地下矿山严格人员定位系统使用管理,严查入井人员不佩戴定位卡、携带人员定位卡造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改。 四是强化重点监控。督促地下矿山在所有中段的进出口、临近矿区边界作业地点、废弃井巷(硐室)入口等关键位置安装人员定位系统分站和视频监控,并接入省级信息化系统,实现重点监控、动态监督。 五是鼓励群众监督。督促地下矿山在醒目位置设置举报奖励公告牌,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经核查属实的,由受理部门及时兑现举报奖励,积极营造“群防群治、共保安全”的良好氛围。 六是严格监管监察。将矿山现状图纸和井下现场、火工品用量和矿石产量、入井登记人数和人员定位人数等对比情况作为监管监察执法优先必查内容,对存在隐蔽作业区域、图纸造假、越界开采、监控造假、瞒报事故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纳入联合惩戒,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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