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有新规 | |||
| 2026/8/13 15:10:29 安监动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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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煤炭报 2026-08-13 14:31:45 为规范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编制工作,确保应急管理部门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应急管理部日前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在统筹分析辖区内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状况、生产经营单位规模、执法难度以及各层级执法能力水平等情况的基础上,明确省市县三级执法管辖权限,确定各级执法管辖对象名单,原则上一家生产经营单位对应一个层级的执法主体。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经过批准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办法》要求,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守牢底线的原则,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应急管理部门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应当测算本部门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及非执法工作日。 《办法》明确了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重点检查单位范围,包括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近三年(按照自然年计算,下同)内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较大涉险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被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近两年内执法检查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近一年内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或者近三年内因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单位等。应急管理部门承担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应当参照《办法》第十条第一款关于重点检查单位范围的规定,将煤矿纳入重点检查单位。 《办法》提出,对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部门一般应当在一个执法年度内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对重点检查单位检查前,要综合分析被检查单位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等,研究确定重点检查内容,鼓励“一企一策”,对重点检查内容的检查应当无缺项。根据本部门执法力量难以对符合《办法》第十条规定的重点检查单位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的,应当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作出说明,明确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所需要的年度,并在相关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作出合理安排。对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过程中新发现的符合《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对本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调整,将其纳入重点检查范围,或者纳入下一个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重点检查安排。 《办法》明确,应急管理部门应当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一般检查,因监督检查人员数量、专业等限制难以实施“双随机”抽查的,应当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的重点检查的,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 《办法》提出,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依托“互联网+执法”等系统,实现从监督检查计划编制、现场检查方案制定到现场检查程序履行等全流程线上执法,切实提升监督检查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鼓励应急管理部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和电子设备,利用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音视频记录等非现场方式采集数据信息、固定事实,发现违法线索的,及时开展线下监督检查。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7年12月27日印发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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