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总揽  写作  简讯  散文  诗词  摄影  幻灯片  书画展  局矿快报  党群工作  安全专题  经验交流  通讯特写  厂商在线  领导访谈  论文读书  人物展示  图片新闻  安监动态  矿业新闻  焦点话题  事故快报  小说故事杂文  在线投稿 |  特约通讯员档案

宁夏吴忠市应急管理局公布2026年十四起典型执法案例(第四批)

2026/9/19 13:36:41    安监动态
  案例一:某煤矿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等案

  

  2026年6月8日至10日,吴忠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对某煤矿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110306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1050m处变坡点未设置跑偏保护装置;110403工作面切眼综掘机内喷雾故障,不能正常使用;110303运输顺槽1部皮带68号皮带架处带式输送机里侧与帮部(排水管)间安全距离不足0.5m等19项违法违规行为。

  

   以上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该煤矿作出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4.2万元、5万元的行政处罚。

  

   决定对该煤矿给予合并共处罚款人民币14.2万元的行政处罚。 

  

   

  

  贰

  案例二:某公司未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案

  

   2026年6月8日至10日,吴忠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对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某公司承包该公司110403切眼工作面定向钻进水害治理工程,该公司与承包公司在同一作业区域内施工,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违法违规行为。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给予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其矿长和安全矿长分别给予处罚款人民币0.5万元的行政处罚。

   

  

  叁

  案例三:某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等案

  

   2026年8月3日,吴忠市应急管理局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20号)第六条要求,对某矿业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任命的矿长路某某和专职安全员杨某、邓某自2025年8月至2026年5月在某建材有限公司缴纳社会保险,人员不专职;未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批准该公司的建设期限为2025年7月23日至2026年7月23日,但现场核查监控视频时发现该公司7月24日至7月26日依然在作业出料的违法违规行为。

   以上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1.5万元、责令停产停业整顿3天,按《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其总经理和矿长分别作出处罚款人民币2.5万元的行政处罚。

   决定对该公司合并给予责令停产停业整顿3天,按《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26.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其总经理和矿长分别给予处罚款人民币2.5万元的行政处罚。

   

  

  肆

  案例四:某煤矿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案

  

   2026年6月10日至13日,吴忠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宁夏局、太阳山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对某煤矿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某公司承包该煤矿井下二期施工工程,施工单位未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201127回风顺槽300-320m顶板淋水,局部破碎离层,未补强支护;组煤集中带式输送机下山二部皮带机尾处未存放消防软管等19项违法违规行为。

   以上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煤矿作出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5万元、11.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煤矿两家承包单位作出处罚款人民币14万元、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涉事承包单位4名主要负责人分别作出处罚款人民币0.5万元的行政处罚。

   决定对该煤矿给予合并共处罚款人民币21.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煤矿两家承包单位分别给予处罚款人民币14万元、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涉事承包单位4名主要负责人每人给予处罚款人民币0.5万元的行政处罚。

   

  

  伍

  案例五:某危化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等案

  

   2026年4月30日,区、市两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某危化企业车间安全生产情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氧化工段两名班长未取得氧化工艺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一车间二层(爆炸危险区,涉及二硫化碳)应急疏散指示灯防爆等级为IIBT4,不满足涉及二硫化碳区域不低于IICT5的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

   以上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危化企业作出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1万元的行政处罚。

   决定对该危化企业给予合并共处罚款人民币6万元的行政处罚。

  

  陆

  案例六:某煤矿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等案

  

   2026年6月8日至9日,吴忠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太阳山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对某煤矿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1301工作面回风巷带式输送机巷道机尾段未存放消防软管,机尾处未设警示牌;矿井无外委施工队伍的瓦斯防治等安全生产责任制等22项违法违规行为。

   以上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煤矿作出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5万元、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决定对该煤矿给予合并共处罚款人民币30万元的行政处罚。

   

  

  柒

  案例七:某煤矿的掘进等主要生产系统和安全设施,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管理和技术要求等案

  

  2026年7月12日至13日,吴忠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对某煤矿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110203辅运斜巷扩刷掘进工作面及与其相连的巷道间巷道未安装隔爆设施;110201采煤工作面(待安装)回风顺槽架棚巷道支护段(310m处)和巷道350m处巷道高冒点未设置瓦斯检查点;矿井缺少《防止瓦斯异常的制度》等20项违法违规行为。

   以上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煤矿作出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5万元、11.5万元的行政处罚。

  决定对该煤矿给予合并共处罚款人民币2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捌

  案例八:某煤矿的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等主要生产系统和安全设施,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管理和技术要求等案

  

   2026年7月14日至15日,吴忠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太阳山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对某煤矿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201122综采工作面(备采)回风顺槽超前支护3根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为1-5MPa,低于11.5MPa(90KN);主井煤仓与其相连巷道+1150胶带机巷未安设隔爆设施;201127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带式输送机头下风侧设置的CO传感器报警浓度牌板记录为0.024%等24项违法违规行为。

   

   以上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煤矿作出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5万元、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决定对该煤矿给予合并共处罚款人民币30万元的行政处罚。

   

  

  玖

  案例九:某危化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等案

  

   2026年4月30日,区、市两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某危化企业车间安全生产情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2026年3月16日SIS联锁回路调试作业,调试人景某某、康某某未持有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特种作业操作证;二车间氯化釜(R214)冷却水管线进出管线手动阀均处于关闭状态,自动化控制未投用的违法违规行为。

  以上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危化企业作出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1万元的行政处罚。

   决定对该危化企业给予合并共处罚款人民币6万元的行政处罚。

   

  

  拾

  案例十:某煤矿未落实领导下井带班制度案

  

   2026年6月25日,吴忠市应急管理局接到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转办群众举报,经我局执法人员对群众举报事项进行核查发现2026年5月17日该煤矿总工程师人员定位卡分离。

  以上行为违反了《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该煤矿给予处罚款人民币13万元的行政处罚。

   

  

  拾壹

  案例十一:某煤矿未按操作规程作业等案

  

   2026年7月15日,吴忠市应急管理局接到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转办群众举报,经我局执法人员对群众举报事项进行核查发现该单位存在6月30日夜班201127回风顺槽工作面掘进后未进行临时支护就开始钻孔打锚杆构筑永久支护;6月30日早班至7月5日工人在对201127回风顺槽工作面临时支护过程中未使用木板梁配合接顶,属于未按作业规程作业;6月30日至7月6日迎头掘进、刷帮、刷底时大多时间未开启除尘设备,巷道煤尘极大;7月4日早班为无证人员操作掘进机的违法违规行为。

   以上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煤矿作出处罚款人民币2.2万元、1.6万元、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1名相关负责人作出处罚款人民币0.8万元的行政处罚。

   决定对该煤矿给予合并共处罚款人民币5.8万元的行政处罚,对1名相关负责人给予处罚款人民币0.8万元的行政处罚。

  

  

  拾贰

  案例十二:某煤矿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等案

  

   7月23日,吴忠市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某煤矿存在安全隐患,经执法人员对群众举报事项进行核查发现该单位存在煤矿安全设施设计主斜井设计建设14个躲避硐室,实际仅有11个,与设计不一致;对201127回风顺槽掘进迎头43米范围外(2026年5月份复工复产前期施工范围)抽选4根锚索进行拉拔力检测,发现1根锚索锚固力不合格的违法违规行为。

   以上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该煤矿作出停止井下掘进作业3天,处罚款人民币18万元、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其2名负责人员分别作出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决定对该煤矿给予合并共处罚款人民币19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其2名负责人员分别给予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拾叁

  案例十三:某公司安全设备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等案

  

   2026年4月20日,吴忠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未按设计要求将18t硝酸胍(甲类)储存在甲类仓库二(实际储存在丁类仓库一);噁二嗪干粉工段噁二嗪加料口处开关防爆等级(ⅡB)不满足所在区域设计(粉尘和气体双防爆)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

   以上行为分别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8万元、1万元的行政处罚。

   决定对该公司给予合并共处罚款人民币9万元的行政处罚。 

  

  

  拾肆

  案例十四: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等案

  

   2026年6月19日,吴忠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氯乙烯合成转化器(涉及氯化工艺)未实现自动化控制(如:转化器温度控制需现场人工调节进料管线手动阀);氯乙烯单体合成(涉及氯化工艺)未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混合器温度控制,单台转化器进、出料流量控制等均需现场手动操作;转化器底部出料,上部进料、进料管道上取样或压力检测均为现场手动阀,需要现场人工操作);企业电石库储存单元以及六万吨氯乙烯聚合装置生产单元视频监控未接入到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平台;6万吨/年聚氯乙烯聚合装置,转化装置转化器热水进入管道未设置流量监测仪表,不能有效监控热水流量变化。(仅在热水总管设置流量计);4#氯乙烯压缩机使用皮带传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

   以上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1万元、1万元的行政处罚。

   决定对该公司给予合并共处罚款人民币7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宁夏局
编 辑:睿峰


声明:本网站新闻版权归煤炭资讯网与作者共同所有,任何网络媒体或个人转载,必须注明"来源:煤炭资讯网(www.cwestc.com)及其原创作者",否则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本网转载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本网通讯员除外),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邮箱:1017016419@qq.com

总编辑:李光荣     副总编:韩一凡    顾问:王成祥、王金星    主编:杨建华    编辑:欧阳宏(网站监督)、黄永维、曹田升、陈茂春、胡九潭、孔德金、王金启
备案序号:渝ICP备17008517号-1|渝公网安备50010702502224号
电话:(023)68178780、13883284332
煤炭资讯网原中国煤炭新闻网